達州:強化組織保障 鞏固提升脫貧成效


達州:強化組織保障 鞏固提升脫貧成效

  今年是脫貧攻堅鞏固提升年,也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達州採取十條措施,進一步強化脫貧攻堅組織保障,以更大的決心、更強的力度向貧困發起最後總攻,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戰奠定堅實基礎。

  鮮明選人用人導向。進一步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機制和考核評價指標,提高脫貧攻堅鞏固提升方面的權重;堅持“兩個優先、兩個不用”,對脫貧攻堅一線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幹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職級晉升(崗位晉聘)、公務員遴選、評先選優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受到市級以上綜合類表彰(表揚)或評選為市級以上優秀第一書記、優秀駐村工作隊隊員且符合任職條件的,原則上要提拔使用,並鼓勵其繼續在脫貧攻堅一線崗位工作;暫不符合條件的,待條件成熟後及時提拔使用;堅決調整不適宜從事脫貧攻堅工作的領導幹部。

  落實抓鄉促村責任。進一步明確縣(市、區)每月至少專題研究1次脫貧攻堅工作,縣(市、區)黨政正職每月至少5個工作日用於開展脫貧攻堅工作,縣(市、區)黨委書記走遍所有貧困村;認真落實《關於健全縣(市、區)縣級黨員領導幹部抓鄉促村責任制的十條意見》,縣級黨員領導幹部走遍所掛包鄉鎮以及下轄的所有村;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後新的鄉鎮領導班子要將脫貧攻堅鞏固提升作為首要任務,班子成員走遍掛包村所有貧困戶,摸清摸準實際情況,針對性制定鞏固提升措施;將村幹部脫貧攻堅表現作為其在村級建制調整改革中是否繼續使用的重要依據。

  穩定脫貧攻堅力量。繼續保持貧困地區縣鄉領導班子特別是黨政正職、專職副書記、政府分管副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相對穩定;無特殊原因,2020年期間原則上不更換調整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堅持召回撤換制度,貧困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被召回的,3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屬於培養對象或後備幹部的,取消其資格,且3年內不得提拔重用;派員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

  聚焦重點難點任務。精準掌握0.67萬剩餘貧困人口的貧困程度、致貧原因、脫貧需求,因村施策、因戶施治,精準落實“六個一批”幫扶措施,配優配強幫扶力量,傾斜幫扶資金項目;堅持脫貧攻堅工作“四不摘”要求,對縣(市、區)、已退出貧困村和已脫貧人口,保持扶貧政策總體穩定,加強返貧致貧預警監測,防範返貧致貧風險。

  強化基層人才支撐。鼓勵年輕幹部到鄉村脫貧攻堅一線歷練成長,為2021年縣鄉換屆儲備一批基層經驗豐富的優秀幹部人才;堅持引進培養急需人才和留住用好本土人才相結合,認真落實《鄉村人才振興十條措施》《貫徹〈四川省鼓勵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十條措施〉的實施方案》,實施“十萬人才振興鄉村計劃”,打造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鄉村人才隊伍。

  開展專業培訓提能。圍繞扶貧開發戰略的新部署新要求,分級分類對縣鄉黨政領導幹部、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第一書記、專項扶貧幹部、行業扶貧幹部、社會扶貧幹部等,開展精準化的理論政策、科技管理、法律法規等專項培訓;面向縣鄉黨政正職、專職副書記、政府分管副職的綜合業務培訓,將脫貧攻堅作為必設課程;按照“市級示範培訓、縣級全覆蓋培訓”原則,確保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全年至少參加1次能力提升培訓。

  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優化提升行動,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縣級備案管理制度,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後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比例達80%以上,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探索村黨組織書記專職化管理;深入實施優秀農民工回引培養工程,針對性培養“一村兩名後備力量”,回引優秀農民工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比例達60%以上;持續加強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設,集中整頓一批軟弱渙散村黨組織。

  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推動人財物向貧困鄉村傾斜,把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資金納入市縣財政預算,加大用地、信貸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和集體經濟法人治理、經營運行、收益分配、監督管理“五大”機制,逐步提高貧困村“自我造血”能力和黨組織服務群眾能力;市縣分別扶持壯大一批村級集體經濟示範村。

  激發幹事創業活力。嚴格落實《關於加大力度關心愛護脫貧攻堅一線幹部激發幹事創業活力的實施意見》《達州市黨員、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組織人事(系統)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七條措施》,加大脫貧攻堅一線幹部培養使用力度、表揚獎勵力度、待遇保障力度、人文關懷力度、困難救助力度;對脫貧攻堅一線幹部在推進脫貧攻堅工作中,出於公心、擔當盡責,符合可以免責或減輕責任的,按程序啟動容錯糾錯機制,最大限度保護幹事創業熱情;大力宣傳基層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得到群眾普遍認可的先進典型。

  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工作推動落實情況,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隨機抽查和暗訪督查;加強對扶貧開發中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等關鍵崗位幹部的管理監督,對“5+2”“3+2”幫扶力量“駐村不住村”“兩邊跑兩頭掛”或到村到戶幫扶次數不達標的,在市縣主流媒體進行通報曝光,納入“負面清單”管理;運用好巡視巡察、執法檢查、考核、審計、信訪、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等成果,綜合運用提醒、函詢、誡勉及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對做表面文章、搞數字脫貧、壘大戶、造“盆景”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及脫貧攻堅中因不敢擔當不願擔當、責任落實不到位、作風不嚴不實造成不良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嚴格依紀依法問責追究。(來源:中國達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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