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車應收股權款延期收上交所問詢函 擔保方是否履行擔保義務受質疑

中國網財經4月2日訊(記者 郭美岑)4月1日,福田汽車發佈公告稱,與長盛興業(廈門)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簡稱“長盛興業”)就轉讓北京寶沃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寶沃”)67%股權的剩餘股權款,以及對北京寶沃股東借款的償還事項達成一致。上交所火速下發問詢函。

福田汽車公告顯示,公司將應收長盛興業的 14.81 億元股權轉讓款及利息,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收回,並由長盛興業指定的第三方為上述款項提供擔保。根據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在前次簽訂 《產權交易合同》時,上述股權轉讓款已由公司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擔保,但長盛興業未在約定期限內付清剩餘股權轉讓款。

上交所要求福田汽車說明,在前次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時,對上述股權轉讓款擔保的相關情況。針對股權轉讓款的逾期,公司是否按前期擔保約定,要求擔保方履行擔保義務,並說明此次協議中,為股權轉讓款提供擔保的具體情況。

公告顯示,公司調整對於應收北京寶沃 46.7 億元股東借款的償還方案,北京寶沃以部分固定資產抵償欠付公司的約 40 億元債務, 抵債後的剩餘股東借款本息由原擔保方提需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根 據前期信息披露,前次《產權交易合同》約定,長盛興業將在三年內償付上述借款本息,並由長盛興業或其指定方對上述股東借款提供擔保。

上交所要求福田汽車說明,在前次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時,對上述股東借款擔保的相關情況;對應收股東借款進行以資抵債的主要原因和合理性;北京寶沃用來抵償債務的相關資產的具體情況;以及為剩餘股東借款本息償還提供擔保的相關情況。

此外,上交所對公司將相關資產租賃給北京寶沃使用的具體約定、為租金支付提供擔保的相關情況以及北京寶沃不再納入公司合併範圍對公司2019年業績影響等情況進行問詢。

本文源自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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