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欠條簽名竟與證件不一?法官提醒:留心!

汨羅:欠條簽名竟與證件不一?法官提醒:留心!

汨羅融媒體訊(記者 胥揚)欠條簽名張某式,男子以身份證名張某四為由,想逃避還款義務,這波操作行不行?近日,汨羅法院弼時法庭成功調解審結這起買賣合同糾紛。

張某式以前從事廢品收購生意,李某陸續向其出售廢品,後張某式向李某出具欠條,寫明欠到李某貨款5000元整,並簽字寫明張某式。在法院向其送達相關訴訟材料時,張某式未持任何異議,但在開庭前張某式卻突然發短信給法院工作人員,說原告起訴錯人,自己不叫張某式,而叫張某四。開庭時被告也未到庭參加訴訟。庭審後,法院前往派出所調取了張某四的身份信息,經李某辨認照片,確認張某四為欠條的出具人。

明明欠條就是被告出具,但卻沒寫身份證上的名字,這可犯了難。法官通過多次電話溝通,告知張某四相關法律後果。張某四承認,欠條確是他出具,在派出所登記的名字有誤,自己對外簽名一直是張某式。隨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分期支付的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在債權人收下債務人出具的欠條時一定要注意核對債務人的身份,確認簽名是其真實姓名。債務人也應秉著誠實信用原則從事民事活動,不能逃避自已應承擔的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