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野生动物案件开庭审理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杨某某、姜某某二人在双牌县泷泊镇乌鸦山村农田中,采取禁用方法非法捕捉虎纹蛙2只、林蛙379只、黑斑蛙1只。经公安机关勘验检查和双牌县森林植物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虎纹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林蛙和黑斑蛙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鉴于两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姜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的庭审让他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也让他们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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