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家”的3個悲劇:人財兩空、妻離子散、無家可歸

跑道房、老洋房,到奇葩親戚、白眼狼子女……前不久大結局的《安家》帶來了太多關於房子、票子與人性的熱議。

一句“房子就是我的命根子”道出了多少人的心酸。

有人吐槽劇情誇張,不貼近現實;有人認為還挺真實,能引起共鳴。雖然電視劇中為了效果,劇情被誇張化。但這些“安家”路上的買房人的故事還是值得探討一下。

假離婚買房:“徐姑姑”-人財兩空

自從一二線城市限購以來,利用假離婚買房的現象,就逐漸多了起來。隨便在網上一搜,都找到相關的新聞事件。在《安家》中也有類似的假離婚買房案例:

劇中的男主角徐文昌(徐姑姑)與老婆張乘乘,因為想要多買一套房,所以去民政局辦了假離婚,將房產過戶給了張乘乘。最後老婆出軌落得個人財兩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假離婚買房風險大!

假離婚買房風險

一、假離婚後情感變數大

現實情況中,離婚不離家的情形偏多,但也有的當事人為了把戲做足,當真開始分居。加上雙方已經在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沒有了婚姻的束縛後,對感情的忠誠度難免大打折扣。更別說有的離婚時是一方蓄謀已久了。

二、子女撫養權問題未解決
假離婚時子女的撫養問題往往草率約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探視問題以及撫養費都可能沒有妥善安排。

三、財產問題面臨一系列的法律風險
假離婚時要麼僅籠統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要麼將財產簡單地約定給其中一方,要麼與事實不符,要麼蘊含著不平等,這些都是日後糾紛的根源。離婚協議變更或撤銷之訴、離婚後財產分割之訴等就接踵而至。大數據來看,法院一般都認定離婚有效,並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即便一切順利,成功復婚,之前約定歸一方的財產都是這個人的婚前財產,而非共同財產。

四、假離婚期間,夫妻之間彼此沒有繼承權

未復婚時一方發生死亡,另一方沒有繼承資格,完全遊離在家族資產之外。

不過現在出臺了新版徵信報告,以後想鑽假離婚這個空子買房降低首付是越來越難了。

2020年1月份,第二代個人徵信系統上線(個人徵信報送功能預計會延遲到5月份才正式上線。)

“安家”的3個悲劇:人財兩空、妻離子散、無家可歸

新版個人徵信,引入了“共同負債”的概念。在以前,如果一對夫妻一起買房,男方是主貸人。男方的徵信報告會顯示房貸記錄,女方的徵信裡不顯示。當夫妻想再買房時,就可以先離個婚,讓女方去單獨貸款買。這樣操作有機會拿到首套房的首付、和利率優惠。但二代徵信報告上線之後,雙方的徵信報告裡,都會留下貸款記錄。再離婚買房,也算買二套房。在“認房又認貸”的城市,購房要按照二套房貸處理,首付有可能上升到7成。以後想通過“假離婚買房”等投機行為將行不通。

夫妻婚前婚後房產分配:闞先生-妻離子散

打開網頁,經常能看到誰與誰又離婚了,某某城市離婚率高達60%以上,離婚率連續十幾年上升……如今社會,結婚率越來越低,離婚率越來越高。

夫妻兩人買房,依照現行的婚姻法,無論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就算離婚了也不妨礙自身能夠得到的利益。關於婚姻雙方容易在房產上還是很容易發生糾紛的,《安家》中闞先生(闞文濤)和闞太太(馮玉華)是其中一種:

劇中闞文濤為了討好自己的出軌對象——古典派畫家、自媒體人知否小姐,打算砸千萬資金為其買豪宅,結果看房時被闞文濤太太馮玉華知曉,最終被這套房也成了闞文濤結束兩人不軌關係的“封口費”。

而此後的闞文濤依然不知收斂,揹著妻子胡作非為。當妻子馮玉華意識到她把最好的自己都奉獻給了婚姻,卻不被丈夫珍惜,最後,她毅然決然要和闞文濤離婚,並且信誓旦旦要把闞文濤給知否買的豪宅拿回來。

劇中,這個故事以知否小姐在徐姑姑和房似錦的勸說下還回房產,草草了結。

不過很多觀眾看完後陷入熱烈的討論,對於房本寫著知否小姐的名字,最終馮玉華拿回房產的劇情到底是否合理,大家也是爭論不休。

今天我們就這闞先生的故事來看看夫妻婚前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什麼情況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

我們大致可以把所有的房產分割情況按幾種方法劃分,分別是:婚前VS婚後購房、出資方為一方VS雙方VS父母、房產證寫一方VS雙方VS另一方、全款VS貸款買房。

“安家”的3個悲劇:人財兩空、妻離子散、無家可歸

婚前購房

1.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購買、寫本人(出資方子女)名字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

那些相親嚷嚷著要“有車有房無貸”的女孩子們,請記住,房子給不了你安全感,因為一旦離婚這房子就跟你毫無關係了。真正能給你安全感的是獨立自主和真正的感情。找個有房但不愛的人,很有可能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相反,靠自己能力買的房子是別人永遠奪不走的。

2.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貸款購買、寫本人(出資方子女)名字、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歸屬產權登記方,由登記方承擔房貸,並對另一方就所還貸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賠償。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不然房子還是婚前給首付一方的。當然,還利息和房子漲價的部分還是能獲得補償。

3.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寫雙方名字的,無論是否貸款,都屬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所佔比例的,一律平分。

這相當於贈與另一方半套房產。就一句話,願意房產證加你名字的,絕對是真愛。

4. 婚前、由一方全款購買、寫另一方名字的,屬對另一方的贈予,房子歸屬另一方。這種強悍的操作一般只有土豪才能做出來,這裡只能提醒土豪別被愛情衝昏頭腦。但如果說這種情況是因為出資方沒有購房條件,可以視為共同財產,但你得自己證明。

5.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貸款購買,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購買,但寫另一方名字的,均屬共同財產,平分財產。

這種情況一般不多見,出錢但沒有登記名字的一方都有資格分割,一般會平分,但具體判決時也會考慮公平性原則。不久前,南京六合法院就審理過類似案件。

婚前丈夫錢某的母親出首付,因公積金的原因寫了妻子徐某的名字,結果離婚時徐某想獨吞房子,但錢某認為是共同財產,結果法院判決女方敗訴,房子為共有財產。法院判決理由中最重要的一條是:父母的真實意願是給自己兒子買房,寫兒媳婦名字的客觀前提是他倆即將步入婚姻殿堂。

6. 婚前、由雙方出資、但只寫其中一方名字的,不考慮貸款因素,如果是同居期間,則房產共有;如果不在同居期間,則按公平性原則具體分析。

如果可以提供相應證明,這種情況其實風險性不會很大。並且,這麼做的好處在於,兩個人買房時可獲得兩次首套首貸的待遇;而如果雙方在婚後買房,則第二套房不能享受首套房貸款的低首付比例。

7. 婚前、由雙方出資、寫雙方名字的,無論貸款與否,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這才是理想中愛情該有的樣子啊。夫妻兩人相親相愛,相互鼓勵,相互促進,為同一個奮鬥目標共同努力,為共同的幸福生活添磚加瓦,多好啊。

婚後購房

1. 婚後、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無論寫誰名字、貸不貸款,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這意味著:

(一)法律不看誰婚內“貢獻”大。你說你在外面當大老闆,買房錢都是你賺的,而你妻子是個家庭主婦,沒有收入,所以房子應該歸你——對不起,沒有她的支持就沒有你的成就(再說這事兒也掰不清楚)。軍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我認為是這個時代偉大的平權主義。

(二)婚後投資房產時,寫誰名字無所謂,可放心根據實際需要來。儘量別寫雙方名字,因為會佔據如首套首貸名額等優惠;如果有限購,應儘量寫名下無房或少房的一方。

2. 婚後、用一方(婚前)財產全款購買,且寫自己名字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

在我們一般的印象裡,婚後的財產就一定是共同財產,但其實不是的。如果一方用婚前的財產購房,比如賣掉婚前個人房產買新房,或變賣其他經婚前財產公證的資產類型去購房,房子依然屬於個人財產。

3. 婚後、由一方用(婚前)財產付首付,寫本人名字,夫妻共同還款的,屬個人財產,但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增值部分都屬於共同財產。這種情況和婚前購房稍有不同。

4. 婚後、由一方用(婚前)財產出資購房、寫雙方(或對方)名字的,無論貸款與否,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這基本上屬於一方將婚前財產帶入婚姻中,在日常生活中較少出現。

5. 婚後、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遺贈)、寫出資方子女名下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除非另行指定。

中國人有個聞之色變的說法,叫“吃絕戶”。在男尊女卑的傳統社會,如果一家人沒生出個兒子,你這戶人就絕戶了。這家父母故去後,無論留下家財多少,都只能由女婿繼承,這便是吃絕戶。於是吃絕戶的女婿是天下最幸運的女婿,被吃絕戶的家長成了天下最倒黴的家長。

但新中國的法律杜絕了這種事。比如某土豪拆遷得了許多房子,但只有一個女兒/兒子,某渣男/渣女為圖房子假裝喜歡他女兒/兒子,那麼土豪完全可以不分房子給這個女婿/兒媳婦,除非他願意。

6.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或部分出資)、寫出資方子女(或雙方)的名字、夫妻共同還貸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出資一方應適度多分,除非另行指定。

應該說,婚後買房比婚前買房更有利於不出資的一方。所以,如果同樣是要求男方付首付的話,丈母孃們應該允許男方家庭婚後買房,這樣一來可以給男方都點時間湊首付,二來萬一將來離婚,對自己女兒比較有保障一點。

7. 婚後、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或遺贈)、寫雙方(或對方)名字的,屬共同財產,除非另行指定。這兩種情況都是平分財產,但父母仍然有指定的權利。如果說自己的子女整天吃喝嫖賭、不工作、不顧家、還出軌的話,父母出於愧疚之心把房產贈予給子女配偶,也是合情合理的。

婚前財產以及夫妻共有財產基本情況就是以上這些,當然在現實中,還是需要具體案例具體分析的。

當然,劇中闞文濤和妻子馮玉華白手起家創辦家業,目前所擁有的公司、以及自己家的豪宅、闞文濤給知否小姐買房的資金,都應屬於闞文濤和馮玉華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為子女買房:老嚴夫婦-無家可歸

現在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的情況屢見不鮮,但父母如何在買房後保障自己這一方的權益,也令人關注!

整部劇中令人印象最深的是,劇中老嚴夫婦的經歷,讓人又心酸又感慨。老嚴夫婦到上海十多年,開了一個包子鋪,每天起早貪黑,拼盡全力攢了三百多萬。老嚴有個兒子,談了女友,想結婚,於是老嚴夫妻拿出全部存款買房。

到簽約的時候,兒子提出要加女朋友的名字,看到老嚴猶豫,女孩立刻表示自己已經懷孕了。二老高興之下,同意加上女孩的名字。可悲的是,房子到手,當他們滿心歡喜的準備去新家時,才發現兒子的丈母孃搬進了新家。

網友熱議:父母為兒子全款買房,該不該加女方的名字?

“安家”的3個悲劇:人財兩空、妻離子散、無家可歸

面對這種情況如何避免?可以有幾個選擇:

1,一起買房,如果政策允許的話,應將父母的名字也加上。

2,開始貸款買房,給自己留條後路。

3,兒子寫借條,明確出資款是借款,而不是贈與。

給父母的建議:在心疼兒女的同時也要為自己留一手

1、如果是父母部分出資而為子女購房的。

部分出資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首付,如果購房時在結婚前,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如果發生在婚後,但是隻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那麼這房子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現在大部分的父母為了孩子能夠減輕購房的壓力,選擇部分出資也就是傳統意義上講的首付款。

2.如果是父母出全資未登記的。

當然,這裡主要看一個時間點,在子女結婚前出資為其購房,房子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是父母所贈與的。

所以,子女可以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如果是婚後購買的,父母沒有表明自己的贈與意思,那麼這份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父母出資購房需要儘量保存好相關證據。

父母出資購房時,最好直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易房款,途中避免使用現金。

父母為購房出資了,就要證明錢是父母出的,銀行轉賬是最好的證明,直接交付現金在證明出資時證明難度很高。

此外,一定要保留好《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存取款單據,這些都是父母出資購房的有力證據。

4.女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兩人共同還貸。

很多夫妻在結婚時的經濟能力有限,沒有全款全款買房的錢,如果夫妻購買的婚房是由女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剩下的房貸是有夫妻二人共同償還,房子產權也不能認定給女方父母所有。

而是房本上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但是離婚時產權所有人應該給予還貸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包括所還的貸款以及房子在婚後的增值價值。

5.應該避免使用無線支付。

互聯網時代的快速發展,無線支付成了人們生活中的支付方式之一,有些父母嫌銀行轉賬麻煩,所以當子女需要買房的時候,直接從微信或者支付寶轉錢。

其實,這是最不保險的方式。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最好是使用銀行轉賬的方式,並且收好發票,如果以後房子出現什麼問題,回執單是你出資購房的最好證明。

綜上所述,父母為子女購房一定要注意情況,要對出資金額、用途、性質予以明確說明,如果出資為贈與,需要明確贈與的對象,就可以避開糾紛,保護自己的財產。

有人說,房子和生活,如同櫝和珠一般,房子是“櫝”,生活是“珠”。從《蝸居》到《安家》,都是以房為媒,講述著中國的房屋故事,也描寫了中國人居住觀念的變遷。這些圍繞房子展開的各種問題,也是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安家,其實是對生活的經營,而不是對鋼筋混凝土的執念。希望購房者都可以以劇為鑑,避免“安家”路上的那些事,安安心心的有家可居!

綜合自晉城房產網、大鬍子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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