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無接觸式”耐心調解,19名勞動者的工資有了著落!


海淀法院“無接觸式”耐心調解,19名勞動者的工資有了著落!


3月25日,海淀法院通過“北京雲法庭”對勞動爭議糾紛19案成功主持“雲調解”,19名勞動者分別來自北京、山東、山西、河北、廣東5省。“雲調解”現場,各方當事人當庭簽署調解協議,當日同步線上送達調解書。法官調解“磨破嘴”,勞動者工資有著落,這19件涉及38.8萬餘元的勞動爭議案件,在疫情期間終於得到了“無接觸式”妥善化解。


此前,某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請求判決無需支付19名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等款項共計388485元。收案後,海淀法院第二速裁團隊龔莉婷法官展開調解工作,但原告公司態度堅決,不同意調解,並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請書。


申請追加的被告為仲裁階段另一被申請人,系原告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被告19名勞動者均與該子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並簽署《協商解除協議書》,約定該子公司於2019年4月10日之前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加班費、報銷款等款項。若在賠償過程中出現任何無法向員工正常賠償的情況,母公司對承諾款項承擔全額賠償。然而,原告公司認為上述承諾違反公司章程,應屬無效,應由子公司承擔責任。


法院通過向雙方當事人瞭解情況,得知子公司已經不實際經營,不具備償付能力,向其郵寄及現場送達追加被告通知書均未果。案件一度陷入停滯狀態。事關工資發放,期間勞動者屢次詢問法院案件後續進展,一度情緒激動。龔莉婷法官在做好安撫工作的同時,積極與原告公司溝通調解方案。


龔莉婷法官耐心向原告公司釋法明理,根據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19條規定,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沒有公司機關決議,也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有效:……公司為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公司開展經營活動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本案中,原告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向勞動者提供擔保,很可能屬於該種情況。而且即使追加子公司正常審理,若判決二公司共同向勞動者支付款項,最終也只能執行到母公司的賬戶。目前無法向子公司送達訴訟材料,如正常開庭則需要公告送達,會浪費大量時間,致使其與勞動者矛盾激化。為此,從雙方利益考量,本案通過調解解決為最佳方案。


在此情況下,原告公司終於同意調解,提出的支付方案也獲得了勞動者的同意。但在調解過程中,受疫情的突發影響,原告公司無法復工,經營陷入困難,資金緊張,申請適當延長支付期限。為避免工資支付久拖不決,保障分散在不同省市勞動者的權益,法官從中積極協調。在原告公司出具公司經營狀況的詳細說明後,勞動者對原告公司的情形表示理解,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了支付期限。


海淀法院“無接觸式”耐心調解,19名勞動者的工資有了著落!


確定最後調解方案後,龔莉婷法官決定通過雲法庭系統進行調解。團隊提前反覆多次通過電子郵箱、電話的方式確認各方當事人的電子送達地址、並向19名當事人逐一核對並確認各自的調解方案。


海淀法院“無接觸式”耐心調解,19名勞動者的工資有了著落!


雲調解當天,受系統人數的限制,19名當事人的調解程序分5批依次完成。由於前期準備充分,19案的所有當事人本人均上線完成了調解協議的簽署程序,速裁團隊用時7小時,完成了所有調解程序和調解書電子送達手續。當事人對法官高效、便民的審理方式及司法為民的工作作風表示由衷感謝。


疫情期間,海淀法院速裁法官積極運用“北京雲法庭”開展線上調解工作,既推進了涉民生糾紛的快速化解,又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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