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詐騙援鄂醫護人員,南通一案入選最高法典型案例

疫情期間詐騙援鄂醫護人員,南通一案入選最高法典型案例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一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發佈的案例聚焦疫情期間涉及防疫物資的刑事案件,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審理的王某某詐騙馳援湖北醫護人員財物案入選。

疫情期间诈骗援鄂医护人员,南通一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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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微信群內發佈銷售醫用口罩、額溫槍(紅外線測溫儀)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被害人徐某某是我市某醫院ICU病房護士,接到馳援湖北的工作任務後,為減輕當地防疫物資緊缺的壓力,準備自己購買一批醫用口罩帶到湖北。

徐某某看到王某某發佈的銷售信息後,便微信聯繫王某某購買1500只口罩和2只額溫槍,並告知王某某自己是醫護人員,即將馳援湖北,所買的口罩和額溫槍是準備帶到湖北防疫使用。王某某騙取徐某某支付口罩訂金2500元后,又以需付全款才能發貨為由,騙取徐某某支付口罩尾款2900元和額溫槍貨款400元,共計騙取徐某某5800元。后王某某編造各種理由拖延發貨,且不予退款,徐某某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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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王某某明知被害人是馳援湖北的醫護人員,購買醫用口罩等防疫物資用於湖北疫情防控,仍騙取被害人財物,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從嚴懲處。綜合各項情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最高法院認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廣大醫務人員義無反顧衝在防疫最前線,是戰勝疫情的中堅力量,尤其是馳援湖北,投身武漢保衛戰、湖北保衛戰的醫務人員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貢獻。本案中,王某某在明知徐某某系即將馳援湖北的醫護人員,為減輕當地防護物資緊缺壓力而自購防護用品的情況下,仍詐騙其錢財,性質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人民法院始終堅決依法打擊侵犯醫務人員人身財產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等各類涉醫犯罪,為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創造良好診療環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在全社會營造尊醫重衛的良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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