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著付款,跪著要債,老闆們準備好了嗎?

“去年我們做了大概1000萬的生意,比前兩年少了很多。主要還是錢太難收了,有些錢已經過了三四年了還沒收回來,好多生意不敢做了。現在寧願接利潤低但是有現款的單子。”一位生物科技的老闆如此吐槽,這句話說出了多少老闆的心聲!

站著付款,跪著要債,老闆們準備好了嗎?

原來,這位南京牧奇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老闆于于2018年7月26日與甕福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合同編號為:WFIPGL-MCP-20180726的《鈣鹽產品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訂購一批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總金額為874800元,貨物要求為粉末狀貨物假性結塊,總磷≥22%,後因甕福國際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原告提出質量異議並將貨物全部退還給被告。被告已向原告退還貨款674800元,剩餘200000元貨款至今未退還。

01 欠款難討,被迫走上維權之路

“明明是違反合約,質量不達標,但是按合約辦事就是這麼難上加難”,牧奇亞生物科技方找到江蘇高瞻律師事務所,在描述案子的時候連連嘆息。“我們也不想把事情鬧這麼大,但是這件事造成的虧損總不可能讓公司白白承擔吧!打官司也是無奈之舉動,畢竟曾經也是合作伙伴。”

高瞻律師陳律師在初步瞭解了案子的經過,並詢問當事人發票、對賬單等相關的證據材料還在麼?牧奇亞生物科技方負責人表示:“這個當時只留下了部分的付款材料,因為不是一次性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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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一波三折,柳暗花明又一村

沒有證據,這無疑給陳律師辦理案件增加了難度,但是高瞻律所的陳律師並沒有放棄,通過四處走訪,多次調查聊天記錄,最終找到了相關的證據材料,對此陳律師並沒有就此滿足,她向原告方主張到,除了貨款損失,還應該讓被告承擔因提供質量不合格貨物給當事人造成的各項損失以及利息。

這點是當事人所沒有想到的,陳律師表示:“原被告買賣關係依法成立,被告不僅未能按照約定提供合格產品,還拒絕歸還原告已付貨款,已經構成違約,我方證據充分,我有信心辦好這個案子。”

本案在調查過程中因證據問題一波三折,被告在開庭之前多次提出調解,但調解之後被告仍不履行,故意拖延還款時間;但是陳律師依舊態度堅決,秉承著公事公辦的態度,成功幫助當事人拿下200000元貨款並承擔利息、拿回貨代費用33624.76元、預期利潤93000元以及支付樣品檢測費用228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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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撥雲睹日,讓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弘揚

對於此類案件,江蘇高瞻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表示,現如今中小企業維權難,無外乎以下原因:

1、以和為貴,和氣生財產

在美國,每個社區門口都有律所。然而,我們的大多數公民卻很怕打官司。這是為什麼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我們傳統文化的影響,我們提倡“和為貴,忍為高”。在我們的俗語中,不乏有“餓死不告狀”、“八字衙門向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這樣對法院負面的描述,幾百年過去了,為什麼大家依然怕打官司呢?

就拿此次案件來舉例,當事人多次因為心軟放棄訴訟,開庭前也多次心軟,這是法律意識薄弱的體現,企業家往往認為和氣生財,能自己催要絕不起訴,導致時間拖的越久,對方資產狀況越差;這也是貨款難討的一大致命缺陷。

這裡通過扁鵲的故事,來提醒我的企業家朋友們,如何看待律師對企業的意義。那個故事,其實大家都看過,小學課本上都有,《扁鵲見蔡恆公》(《史記裡寫的是齊桓公)。說的是扁鵲看到了企業家蔡桓公,他研究了一下,說,你有病,在皮膚上,趕緊治治。蔡桓公說,呸,我順風順水,企業運營好好的,有什麼問題!

過了一段時間,扁鵲又看到了蔡桓公,對他說,你的病加深了一點,在肌膚之間,趕緊治治啊。蔡桓公說,呸,你就是想和我籤常年顧問合同嘛!

再過了一段時間,扁鵲又見蔡桓公,對他說,老總啊,你的病在腸胃,趕緊治啊,不然麻煩了。蔡桓公一想,不對啊,我企業好好的,沒有感覺到問題所在啊。於是:呸!你是想律師費想瘋了嗎?咒我有事!

最後呢,大家都知道了後面的故事,蔡桓公出了問題,發現要找律師了,結果,扁鵲卻跑了:你都病入膏肓了,沒治了,這時候,我治不好你,你還怪我沒本事。給我再多的律師費,都沒有辦法了啊。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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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2010年12月24日報道,美國500強企業之一、漏電保護電器巨頭萊伏頓公司在過去十年中,專利申請和訴訟方面的投入為年均200萬美元,追究原因,萊伏頓公司是把打官司作為企業非常值得的一種投入。從某種角度來講,萊伏頓公司的做法,頗具戰略眼光,更值得中國企業學習。中小企業要是想發展,就要不畏懼打官司,因為你要的不是打官司整得熱鬧,而是整個企業順利發展,甚至沒有官司。

2、訴訟材料缺乏,沒有保留證據的意識

證據能提高維權成本,可大幅減小被誣陷的風險,固定證據是每個人都可以作為的。只要養成證據意識,證據就能成為最好的維權武器。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拿此案件為例,企業在處理貨款合同糾紛的時候經常缺乏核心證據,比如對賬單這種的,這就增大了辦理案件的難度。

公司管理者如何做到不戰而屈人之兵,不外乎讓起訴者主動撤訴。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撤訴案件,主要有和解撤訴和證據不足敗訴的風險較大的情況下被迫撤訴,這就要求企業家應當具備的充足的證據意識。法庭之上證據為王,每一個公司都不願意成為原告或者被告,但很多時候訴訟又是避免不了的,所以提醒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位當事人,遇事先思考,習慣留下痕跡,真誠待人,但始終防患於未然。慎重選擇訴訟,一旦選擇必須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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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註冊門檻低,企業面臨破產壓力大

法律規則的抽象性、專業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使得企業家在識別並管控法律風險上無所適從,主張權利的阻力大。這就需要中小企業在註冊伊始就樹立法律風險意識。

因為企業在管理或者經營過程中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如果不加以重視,隨時有撞礁可能,其後果是企業難以控制的。在市場競爭激劇今天,企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出現法律危機後再去採取亡羊補牢式的傳統措施,已經無法適應法治社會對企業的要求,防患於未然進行法律風險管控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強制執行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限制老賴的措施,總結如下: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退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11、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12、任職資格限制;

13、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4、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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