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也能延續香火,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常言道:“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所以說古代男子對於延續香火十分看重,更有甚者,如果一個男人沒有後代甚至都不能入祖墳,這是多麼讓人不堪的事啊!那麼對於娶不上媳婦的光棍而言延續後代就是一個很難實現的事實!

但是在清朝時期,娶不上媳婦的光棍也可以延續香火,那麼他們是怎麼延續香火的呢?說出來簡直讓人不可思議!

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也能延續香火,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下來讓我們來揭秘清朝時期光棍是怎麼延續香火的!

原來清朝這些光棍就是靠"典妻婚"來延續後代的。那麼什麼叫"典妻婚"呢?

顧名思義,從字面的意思就可以理解。典,就是出租,外借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老婆典當或出租出去。出租給那些因為貧窮娶不起老婆的人,讓老婆換一些錢物,補貼家用。而這些被典當出去的女人,到了對方家裡,主要的任務,就是為受僱人家繁衍後代,延續香火。到了約定的期限,女人再對到自己原先的家裡。

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也能延續香火,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這種陋習最早出現的時間是在漢朝,在那時,戰火紛飛,亂世將至,無數的黎民百姓都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連溫飽都成了問題,就更別說娶妻了。因此,有一部分有妻子但是沒有飯吃的人想到了一個缺德的辦法,他們把自己的妻子去租給那些沒有錢娶不到媳婦的人給他們生孩子,等到生下了孩子日子一到,就再回到原先的家庭裡繼續生活。但是就是苦了那些善良的女人,面對當時的社會現實,她們能做的就是順從,因為她們也不願意看到自己的丈夫和孩子被活活的餓死,畢竟尊嚴也不能當大白餑餑吃。

而租賃的人只要拿一些等價的糧食或者金錢來交換就可以,少一點無所謂,只要能夠生活,那麼就幹!只是這樣一來,受苦的就都是被典當的女人了,她們像物品一樣被賣來賣去,毫無尊嚴可言。災難來臨,人性的兇狠險惡就在這麼一瞬間暴露無遺,每一個舉動背後都是自私,貪婪和懦弱。

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也能延續香火,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有些男性壓根就沒有娶妻的打算,他們每當想要後代時,就租妻來完成,孩子由自己撫養,孩子的母親送回原家庭,再不過問。典妻制度發展到後來,甚至形成了完善的流程,也需要下聘、迎娶等等,其實就是相當於現在的籤合同、付定金、結尾款一樣的道理。期限一般是3-5年,租金會根據女性的年齡、租期而不同。

合同中也會附帶一些條款,比方說該女性不得回原家庭,不得照顧原家庭的孩子等等。沒有人在乎這份合同中女性的感受,首先這位女性要與自己原來的子女分離很長一段時間,到了新的家庭生兒育女,以後又要再次經歷骨肉分離。

當時典婚在全國都比較流行,雖然官府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也是"猶抱琵琶半遮面"。稱呼也是不盡相同,在浙江一帶被稱為"典水面",在北方的遼寧一帶被稱為"搭夥",甘肅地區被稱為"僦妻",而在廣西等地則被稱為"寄肚"。

清朝窮人娶不上媳婦,也能延續香火,他們是怎麼做到的

真是可憐可悲可嘆,苦了這些身為人母的女人,契約一旦成立,她們就成了別人的生育機器。一邊是骨肉分離之痛,一邊是身心摧殘之苦,也不知道在這三五年裡,他原來的丈夫花著出租老婆掙的來錢,是什麼樣的心情!嗚呼哀哉,真為古代的女性感到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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