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大小不重要?開什麼玩笑?


保險公司大小不重要?開什麼玩笑?

選保險真的好難啊!

聽過的大品牌,性價比幾乎為零,沒聽過的,又擔心會倒閉!是不是都戳中了你的痛點呢?

保險公司大小不重要?是的,不重要,不是梁靜茹給我的勇氣,而是我們國家的律法給我們的勇氣!

在中國的保險公司都要受同一個監管機構監管,以及受用同一條法律。保險公司有三大安全體系,在保險公司設立要求,運營監管,以及退場機制都有國家的層層管控保護著保單持有者的利益。


一、事前把控 · 准入條件嚴苛

01保險牌照審批嚴格

保險法第六十七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每天排隊要申請註冊保險公司的有很多,但是每一家保險公司的設立都必須經過國務院保險進度管理機構的批准。另外,“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能從中看出國家也不希望看到保險業百花齊放的景象,促進保險業的良性競爭才能讓更多消費者受益。


02背景審批嚴格

保險法第六十八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認知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簡單來說就是股東的信譽要夠好、主要股東必須是企業法人,且淨資產要超過2個億,這個不是誰都能拿的出來的。


03資金審批嚴格

保險法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實繳貨幣資本就是用現金繳納,而且是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的現金,光是想像就... ...不,我根本想象不出來。


二、事中管控 · 過程管控周全

01季度報表機制

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每家保險公司的各種監控報表必須按季度報送,以便一同監管,實時瞭解保險公司情況,實時控制。


02償付能力零容忍機制

保險法第一百零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和風險程度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保險公司的認可資產減去認可負債的差額不得低於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數額;低於規定數額的,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採取相應措施達到規定的數額。

償付能力指的是保險公司在承保後,遇到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賠付相應保險金的能力。一旦償付能力下降至100%以下,要麼停售整頓,要麼增資,總之要採取措施把償付能力達到規定的水平。


03責任準備金機制

保險法第九十八條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

保險公司提取和結轉責任準備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保險責任準備金,簡單理解就是每繳納一筆保費,都要從中提取出一部分,用作責任準備金,用來保證每一份保單都有錢賠。


04公積金機制

保險法第九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公積金。

按規定提取利潤,保險公司提取的公積金可以用來彌補公司的意外虧損。


05保險保障基金機制

保險法第一百條

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並在下列情形下統籌使用:

(一)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濟;

(二)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保險保障基金是保險行業風險基金,平時不能動用的一筆資金,由所有保險公司銷售的每一份保單中提取,在遇到保險公司經營不善或者破產倒閉的情況下,這筆資金就會用於向投保人或保單受讓公司(保單接盤俠)提供救濟。

比方說當年的新華保險、中華保險、還有安邦保險都曾經由保障基金介入,但新華保險已經上市,中華保險還好好的,安邦更名成大家保險照樣兌付合同。


06再保機制

保險法第一百零三條

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應當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一家公司承保的責任過大時,保險法規定強制進行再保,也就是把業務分一部分出去,相應的把一部分的責任也分擔出去,分散單一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裡的真實運用。


07資金運用限制機制

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強制監管保險公司對保險資金的運用,以保證不進行高風險的運作,確保保險企業的穩健經營。


三、事後保障 · 保障客戶權益

01保險公司破產機制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保險公司可以破產,但是必須得到國家的允許,不是想破就能破。


02保證金機制

保險法第九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保證金專款專用,入場時就考慮好退場時的解決方法。


03保單權益保證機制

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無論轉讓給誰,還是由政府接管,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都是受保護的。


四、保險公司都大,你要哪種大?

雖然我搬出了法條,但很多人還是會選擇大公司,因為有安全感!

其實保險公司都很大,具體看你要哪種大!

01名氣大

也就是經常聽到的保險公司,在大部分人眼中就是大公司。比方說,友邦很出名,就是大公司,而華夏、工銀安盛、天安之類的沒有聽過就是小公司。但實際上在2019年的保費規模排行上,華夏排行第4,工銀安盛排第11,天安人壽排第12,友邦名氣大也只排到了第19。


02背景大

前面提到的工銀安盛,相信很多人沒有聽說過,不管不影響人家的股東一個是超有錢的中國工商銀行,一個是超有實力的法國安盛集團,以及一個是家裡有礦的中國五礦集團。


保險公司大小不重要?開什麼玩笑?

像這樣背景大的保險公司還有中英:中糧集團和英傑華集團,中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和意大利忠利保險集團... ...


03保費規模大

保費規模大多少能代表這個公司的大小,比方說華夏2019年的保費規模排行第4,規模有1827.95億元,而更有名氣的新華保費規模只有1381.31億元,排行第6,還有大家都聽過的泰康保費規模是1308.38,排行第7。


04流量大

流量大的網紅保險公司,比如說頭頂三馬光環,由騰訊老闆馬化騰、阿里巴巴馬雲、平安董事長馬明哲一起開的全國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在線,在2019年的總保費收入達146億元,全年服務4.86億的客戶,總保單突破80億張,憑藉的就是網絡平臺的巨大流量。

保險公司大小不重要?開什麼玩笑?

寫在最後

在我們強大的國家層層保護下,保險公司都一樣安全。

不管你是要名氣大還是股東背景大的保險公司,最終,買保險還是要從自身家庭的經濟情況、身體狀況、家庭責任出發,在有限的預算裡儘可能配置保障全和保額足的方案,才能真正地轉移我們擔憂的風險。


如果對於文章內容有不理解的地方,或者想了解個人與家庭專屬的保障規劃,歡迎私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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