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丟失、“被”簽收...煙臺消費者遇上這些問題您可以這樣維權

春節以來,在網上解決購物問題成了很多人的生活方式。作為網購終端環節的快遞投送工作,也因此備受關注。再加上今年情況特殊,相對應的一些快遞投遞問題也開始集中暴露。“明明沒有收到快遞,卻顯示已經簽收”“原本應該送貨上門的快件,卻被隨意丟放在快件安置點甚至快遞網點,要求自取”等情況,佔據了很大一部分。

正常情況下,快遞員確實應該按照寄件信息上的地址進行投遞,如果使用“用戶自取”和“用戶協商投遞”這兩種方式,前提是需要徵得消費者的同意。“如果消費者沒有同意,那麼主管部門會通過申訴判定快遞公司‘有責’的方式,倒逼快遞企業總部對相關的快遞人員作出處罰。”

#煙臺網警提醒#:消費者的申訴應該符合幾個條件,其中比較重要的是:要有明確的被申訴人和具體的事實根據;消費者的申訴事項向相關企業投訴後7日內未得到答覆或者對企業處理和答覆不滿意;申訴的事項發生於與相關企業產生服務爭議或者交寄郵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內。在申訴仍然沒有達到實現自身訴求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通過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人民法院訴訟等方式,依法依規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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