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違建拆除程序才算合法?


怎樣的違建拆除程序才算合法?

①根據違法線索,進行入戶走訪,要求當事人提供“三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產證);

②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住建部門或屬地政府發函,並要求其回函確定土地及建築物的具體情況,附:加蓋部門公章的證件/檔案複印件或文字說明;

③立案調查。兩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勘驗,及製作詢問筆錄,要求建築物所有人簽字確認,同時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怎樣的違建拆除程序才算合法?

④作出處罰決定。調查程序結束後,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或限期拆除決定書,同時告知其擁有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撤銷或維持);

⑤催告。縣人民政府向當事人發催告通知書;

⑥️強拆。法定期滿後,縣政府在網站發佈強制拆除公告,2日內再不拆除的,縣政府做出強制拆除決定,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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