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明洪武嘉靖其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其军制变迁的影响

导读:

军队控制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统治者政权、维护国家及人民安全的主要手段。军队控制制度的变化有多方而的成因,不仅仅与政治有关、与经济也有关系,也与军制本身因素有密切联系,同时封連社会多为“人治”,因此,讨论明朝军队控制制度发生变化的成因要考虑到“先天因素”、也要考虑到“后天制约”,不仅要考虑到政治、经济等“客观因素”,也要考虑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本文笔者就一这几点,和大家聊聊明洪武嘉靖年间军制的变迁。

浅论:明洪武嘉靖其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其军制变迁的影响


一、军制因素:明朝军制的“先天不足”

军制的先天不足,指的是明朝军制的内在因素。这是由军制的本质所决定的。比如说,明代的卫所制,以军屯保证自给自足,以世袭制保证兵员充足。所以封闭、保守是其突出特点,这种特点,决定了卫所制是中央对军队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决定了卫所制必将被时代所逐渐淘汰。它仅是明朝初年应对土地荒芜、缓解军费短缺和强化军队控制的应对之策,远远不足以支撑起整个明朝的发展。因为卫所制的军户世代为军,又不专设将领统领,这样的特性决定了中央对军队的控制有绝对地位,明代大多数卫所,都建立了完备的军屯制度,卫所军士:部分守城,部分屯种,要求基本上做到自给足。卫所制的这一特点,是与明初特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

多年战乱使明初出现大量荒闲土地,政价得以进行土地的得分配,把大量土地直接划归卫所管辖,军屯有充分的保证,但是随着休养生息之后,受到外部政治因素和卫所制本身缺陷的影响,卫所屯田以及卫所军大多被达官贵所侵|占。这使得贫穷军士,无寸地可耕,妻子冻馁,人不聊生。这充分说明卫所制的本质是不足以支撑起整个明朝的发展的,这就有了

“应对之策”一改革军制。因此,变化起于“军制之殇”,而明朝军制的变化始于“卫所制之殇”。造成卫所制废弛的原因很多,但卫所制所实行的基木政策,是其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卫所制内部所进行的小修小补式的变革,也都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卫所的衰败趋势,明代军事制度的变革,便走上一条与卫所制相脱离的道路——"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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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因素:政治变动影响军制发展

政治变动指的足内部政治的变动。内部政治变化农现在武将政治地位的变化以及五军都督府的权力与地位的下降。洪武年间,五平都督府作为全国军队派遣和管观的重耍机构,在明军事制度和机构组成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五平都督府与兵部其职责划分在于“五府统兵、兵部逍兵”,二者之间乃是平等与制衡的关系。而兵部的大臣都是文官出任的。随着文臣的政治地位不断上升,不仅军官的选拔、袭替不在通过五军都督府,而且总兵、参将的任命也不关五军都督府的事。可以说,明朝后期五军都督府对卫所官的升迁、任命,连过去那种中转的权力也没有了,五军都督府权力下降的同时,兵部权力开始加强,超出了明初的任免、升调、训练之权。原本兵部并不掌握军队的作战方针和具体指挥,但这些本是前线指员的职责,后来却由兵部来干预,明后期兵部不仅握军政,而且干预具体的作战指挥和方略,兵部尚书完全成了明军队的总参谋长。

五都督府与兵部权力的对比变化,表明明朝的军事领导体制一直沿着以部制府,以文制武的方向变化着,也表明明朝的军事领导体制渐趋于统一。即明朝军事权力变化足沿着明初的大都督府一五军都督府和兵部一兵部,这样一个由统一到分权再到统一的过程进行,只不过最后的统一是从武官的都督府到文官的兵部。兵部掌握军事大权足明中后期文臣|统兵的保障和依据。这种由洪武期的文武钳制发展到嘉靖时期的以文制武的举措,足明统治阶级对于军队控制的重大转变,这种转变最终体现在军事就是文臣统军制度的确立以及地方督抚制度的充善。在这其中最为有意思的是,自明朝开始到灭亡,明朝的总督和巡抚在组织上都隶属于都察院,即监察机构,它既不属于都督府、也不属于兵部,更不算地方行政人这充分说明明中央在维护皇权统治上是煞费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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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因素:土地兼并引发连锁反应

明朝的土地兼并源于精英阶层与皇帝之间的利益无法协调的问题,在这里精英阶层指的是明朝的文官集团、王侯贵族以及少数的武官将领。从洪武到嘉靖的发展脉络来看,在帝国早期皇帝与精英集团之间的目标是一致的,并且这一时期的精英阶层在国家政治、经济中的影响还不够全面,这种影响在帝国早期是不容易被发现的。但是随着国家的进一步发展,皇权发展到帝国的中后期总会受到各方而的挑战。包括精英集团、王侯子弟等等,这钟挑战来源于精英集团的思想独立性以及经济独立性加强,更深层面上说,来源于集团木身的壮大,拥有跟皇帝讨价还价的木领,这很容易导致皇帝的权威随着时问的推移而下降,精英集团会想方设法在帝国来谋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与发展。这种需求发展到明朝屮后期就体现在土地兼并方面。洪武期的军屯制的设立木是为了减轻国家压力、休养生息,并通过这种世袭的土地军户制来控制军队,一方而将全国土地大部分掌控在皇帝自己手里,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另一方而,将军队跟土地挂钩,能够增强对军队的控制。

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明太祖分別于洪武三、四年赐给魏国公徐达、韩国公李善长等田658顷;洪武六年赐给亲王土地各百顷,并对赐田亲王定祖训以戒之。明朝皇室和外戚功臣有自己的独立经济王国——皇庄。如成国公朱允顿在赐田外又侵地9600余顷;外戚王源原只有27顷,后占夺民产至2200余顷;忠国公石享在怀来豪取民田1700佘顷;孝宗一次就赏给建昌侯张延龄田 16700佘顷。总计明代王府庄田就达二、三十万顷,而根据《明太祖实录》载:企国耕地而积,在洪武二十六年共850余万顷。力然这肯定不是确切的数字,而且实际的耕地绝对要比这个数字多,所以明朝前期、中期的土地兼并状况还比较适度,而发展到嘉靖时期的明朝土地兼几已经十分严峻。

土地兼并引发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首先土地兼并导致大量失地的无业农民这些农民缺吃缺穿,成为地方上的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到国家政局稳定。洪武嘉靖的农民起义次数有着天壤之别,发展到明朝十后期的嘉靖帝而临着平均每天一到两起农民起义,这种大规模大范围的农民起义就使得原有卫所军难以应付,而不得不改革军制来控制局面。其次土地兼并中大部分土地的兼并来源于原有军屯的土地,这对于世袭的卫所军家庭带来的是毁灭性的打击,大量中下层军士面临饥寒交迫、食不保穿不暖的局而,大量卫所军的维家逃亡,迅速瓦解明朝军队的基础——卫所军。这对于明朝军队来说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在洪武年间发挥积极作用的卫所制发展到嘉靖时期因为土地兼并引起的军士逃亡而基本瓦解,而不得不开启新的军制一募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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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部因素:南倭北虏引发军制变革

发展到嘉靖时期的明朝,饱受外忧内患侵扰,内部农民起义、叛乱不时而起,外部北边的蒙古、南边的倭寇不断侵扰明朝,加之卫所制发展到嘉靖时期已名存实亡,嘉靖的个人魅力、政治才能也远远无法跟洪武相比,朝廷之上严嵩之流的奸佞之徒遍地皆是,这样的时代背景决定了军队才是保障封建皇权、保障朱家天下的重要武器和手段。因此嘉靖 期的军队控制制度也是发展最为成熟的,

可以说嘉靖时期的监军制度、军队体制以及组织体制在明朝来说都是集大成者。明朝中央对军队控制制度发生转变的重要推动力是外部的威胁。

众所周知元朝灭亡后,退回蒙古草原的蒙古残部一直都没有放弃重返中原的梦想,早期朱元璋曾多次率军深入蒙古与蒙古残部进行决战,直到1388年,大将蓝玉在捕鱼儿海之战中抄了成古思汗的黄金家族的老窝,才导致蒙古分裂,才对明朝没了威胁。洪武时期的明朝,在当时全国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实施了以卫所制为主的军事制度,这也是明朝国力的上升期,因此,其外部的军事威胁远远不足推动明朝改变整个军事布局和强化对军队的控制。但随着蒙古军队元气的日益恢复,蒙古逐渐在北部一带侵扰明朝。直到明英宗正统年间,也先再一次统了蒙古各部,土木堡之战明军惨败,五十万大军尽没。

这给明朝统治者敲响了警钟,也暴露了卫所制在而对军事威胁的致命缺陷。在明朝初年,尽管这种“寓兵于民”的制度在政治上、军事上、乃至经济上具有种种维护和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独特优势,但作为一种军事制度,在防御“北元遗兵”的战‹中,就军事斗争和实际作战的效能而言,卫所制度却表现出种种难以弥补的缺陷,根木无法应付长期、频繁、突发性的边境防御战争。卫所军分散驻扎在东起鸭绿江两抵嘉略关细延万里的边防线上,在行动迅速、出没无常的蒙古骑兵的突袭下,仓促之问难以集小优势兵力进行抵抗。另外,卫所军平时兵将分离,遇有战事“临期调拨”,“兵将不相习”,故在作战 将帅无法有效地发挥指挥职能。为了应对与蒙元势力的期战争,必须对卫所军制进行人的调整和改革。于楚在东北、华北和四北等遭受蒙古骑兵频繁侵袭的边境地区,一种新的军事制度——总兵镇戍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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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为因素:武将骄奢导致严重后果

洪武年间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制度所依靠的是朱元璋的个人手段,身为开国皇帝,朱元境在朝廷上下所享有的威望、权力都达到了巅峰。朱元掉本身发迹于草莽,千辛万苦才得了朱家天下,对于他本人来说,对于皇权足格外珍惜的,“卧榻之侧岂容他人軒睡”,更何况是心有野心的武将,先后兴胡维庸、蓝玉之狱,大肆诛杀万人,将潜在的敌人彻底消火。为弥补“元功宿将,相继尽矣”对军事的影响,洪武朝军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分封诸子为王,镇守各地,把执行军令出征镇抚保卫家国的重任交给同姓藩王。

在他当权的三十一年间,明朝无监军之制。

加上朱元璋在刘基的赞画下创立卫所制度作为明朝的基层军事组织。这种卫所制在明朝初期所起到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卫所制的特点决定了 “兵将分离、将不识兵、兵不专将”的作用,也有效的缓解了朱元障时期军费财政紧张的问题。在军队的管理和指挥上,为了防止军队集于重臣之手,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废除大都督府,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天下都司卫所,由皇帝直接管辖。其意义在于,将权分而易制,五府彼此不相统率,互相牵制,互相防范,以避免强臣握兵之害。所谓“五军五设,指臂相使,设有意外之虞生千一军,而四军足以制其死命。”再加上明朝早期国力强盛、政治清明,人才辈出,朱元璋本人也是个雄韬武略的皇帝,诸多特点决定了明朝早期的军事制度只会是控军之制,而无监军之制,更加没有将领专权的诸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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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任何一种军亊、政治制度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当时政治、军事活动的现实需要,并受到具休历史条件的制约。卫所制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的,经历大战之后的明朝百废待兴、满目疮痍,其财政上的匮乏、社会稳定的需要致使明统治者必须采取卫所制来稳定明朝礼会。流离千里的人民也需要土地来维持白身生活,卫所制就是在这样的礼会背景下产生的,它在明朝初期所生的积极作作用非常巨大的,在政治上、军事上、乃至经济上都维护和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然而发展到永乐年间为对抗北蒙的侵扰,就不得不对卫所制进行改革,这样就产生总兵镇戍制度。在终明一世经历几代人的不断改革,卫所制在经过诸多革后却如始终跟不上时代的需耍,最终逐步被幕兵制所取代。其根本原因在于卫所制只能适应明代草创时期,而不是发展到嘉靖时期经济社会政治都已经稳定的明王朝。这样的制虽然在早期所产生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逐步发展到后期,他却成为束缚明军事发展的囚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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