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一代香港青年如何看《基本法》?

今年是《基本法》頒佈三十週年,正式實施亦接近二十多年。算起來,《基本法》是與我這一代香港青年一同成長。那麼,香港青年怎樣看《基本法》呢?

當然,青年這一個群體,並非擁抱著統一的思想。因此,筆者分享的觀察,並非代表全部青年,希望讀者留意,不要“一竹篙打一船人”。

坦白地說,以筆者對同輩的觀察,香港青年對《基本法》是非常陌生的。在筆者的求學時期,在學校接觸《基本法》的機會很少,當時《基本法》教育的推廣仍然相當缺乏。

最令筆者有印象的,是老師用“小憲法”來形容《基本法》。理論上,“小憲法”這個說法並沒有錯,但假如青年缺乏對國家《憲法》的認識,我們很容易忽略了那個“小”字,錯誤地將《基本法》視為“香港的憲法(最高法)”,甚至種下“視香港為‘獨立政治實體’”的想法。

直到大學時期,筆者修讀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但筆者的同學沒有因為讀政治而熟悉《基本法》。真正驅使我們接觸《基本法》,是參加公務員的綜合招聘測試(CRE),測試中有一部分是基本法測試(BLT)。

測試題目是多項選擇題,選擇題內容也頗為似是而非,而且考核內容除了那一百六十條,更包括全部附件及文件,因此考生均盡力對整本《基本法》死記硬背。換句話說,我們是出於功利目的接觸《基本法》,而且我們完全不認識條文背後的意思。筆者敢說,考試完結後,幾乎所有考生會立即忘記所有條文。

我这一代香港青年如何看《基本法》?

公職人員也未必真正理解《基本法》,參加非法集會的公職人員曝光後被停職,圖片來源:推特

至於國家《憲法》,對香港青年來說,更加是毫無概念。許多青年沒有看過《基本法》,而沒有看過國家《憲法》的青年則遠多得多。在他們看來,國家《憲法》看似與他們毫無關係,更遑論他們會認識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

當然,這裡所指的“沒有看過《基本法》”,意思是沒有主動去看。筆者相信,每個香港青年,不論是否看過《基本法》,總有些零碎的條文刻在青年的腦海中。

第一當然是《基本法》二十三條,青年普遍把它視為洪水猛獸,指其為侵害自由及權利的“惡法”。

第二是《基本法》四十五條及六十二條有關普選的條文。所謂“真雙普選”的爭議,正是圍繞著這兩條展開。不少青年一直對“普選”耿耿於懷,認為中央違反承諾,不給予香港普選。

第三是《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有關解釋《基本法》的條文。在青年眼中,釋法等同於中央侵蝕法治的表現,高呼“法治已死”。

不難發現,許多普通青年對《基本法》的認識,與反對派多年來提出的政治議題完全相符。認為“我這一代的《基本法》教育由反對派負責”,這個說法毫不誇張。

隨著“港獨”議題在社會上浮現,《基本法》第一條亦刻在不少青年腦海之中,但這次他們不再是害怕或認同,而是藐視它。隨之而來的,是青年多次公開焚燒及撕毀《基本法》。不少青年將《基本法》視作中央及港府的權威來源,所謂“違反普選承諾”,加上“港獨”思想,令青年鄙視《基本法》、鄙視中央及港府的權威。

我这一代香港青年如何看《基本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會議,圖片來源:中國人大網

簡單而言,《基本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和“港人治港”三大理念。換句話說,對這三大理念的理解,將直接影響到對《基本法》的理解及態度。那麼,青年是如何理解這三大理念呢?

首先,你問十個青年是否支持“一國兩制”,筆者相信支持的肯定佔多數。然而,問題在於,青年如何理解“一國兩制”。

簡單而言,“一國兩制”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在一箇中國的原則下,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則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換句話說,“一國兩制”的重點在於確立國家主權及制度區分。

因此,要對“一國兩制”實踐成功與否作出判斷,只須看看香港是否中國主權下的一部分,是否依然維持著資本主義制度及生活方式,是否改為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便足以判斷。

既然香港仍然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亦得以維持,連丁點社會主義色彩也看不到,那麼為何會有那麼多青年高呼“一國兩制已死”呢?

歸根咎底,是不少青年錯誤地將“一國兩制”理解為“一國兩治”。在他們看來,香港迴歸到中國的主權只是名義上的,實際上香港是一個“獨立政治實體”,由香港人自己管治(當然有些人覺得英美有實際權力去參與管治)。

可見,青年對“一國兩制”的理解,是對“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的誤解。制度從來不是青年考慮的東西,他們一直顧及的都是管治權的問題。

在他們眼中的“港人治港”,不是簡單地由港人管治香港,而是由反共、反中的港人去管治香港。這就不難解釋,為何四屆特首都是香港人,但他們依然批評“港人治港”沒有成功落實。他們為何要拒絕“八三一方案”,堅持所謂的“公民提名”?背後理念不就是認定提名委員會只會提名“親共、親中”的候選人,所以才要靠“公民”來提名反共、反中的人去參選,甚至最終成為特首嗎?

而在他們眼中,“高度自治”就是“完全自治”,認為“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不犯河水”。有些人覺得“井水可以犯河水”,比如一些香港組織資助內地的帶有政治色彩的社會活動,這些不正是侵犯河水的嘗試?當然,隨著中國愈來愈強大,“政治北進”的可能愈來愈低,他們只能放棄進攻,轉而退卻,只能夠專心在香港搞局。

熟悉香港政治的讀者會發現,對這三大理念的理解,都是出自反對派的觀點。不幸的是,受反對派影響的青年,在香港佔了多數。

我那代青年的經歷,顯示出缺乏《基本法》教育的後果是多麼嚴重。現時,中央已多次強調要加強《基本法》教育。當然,單靠對條文的死記硬背是不夠的,青年必須準確理解《基本法》各項條文的意義,以及國家《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

然而,從上文的分析來看,對《基本法》的理解,牽涉到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的理解,因此,對《基本法》的教育,實際上就是與反對派在意識形態話語權上的鬥爭。古人認為,三十而立,我們必須把握時間,確立清晰的《基本法》教育目標,團結力量與反對派鬥爭,才能做到四十而不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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