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個部門強拆違建是合法的嗎?

文章導讀:什麼情況下,可以強拆違建?哪些部門有權拆除違章建築呢?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管理局)

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規定的違法佔地建設情形之一的,國土局可依法作出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國土局沒有強拆權,不能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設施。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應該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4個部門強拆違建是合法的嗎?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局)

城鄉規劃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和非法臨時建築進行查處。京雲拆遷團瞭解到,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規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以及非法臨時建築,可以結合具體情形作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及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等行政處罰。但當事人不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停止建設或拆除的,城鄉規劃局不能直接拆除,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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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鄉、鎮人民政府

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4、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未依法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有權按照《建築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罰款等處罰決定。京雲拆遷團認為,為了防止安全隱患,對違章建築可以進行強制拆除。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鄉鎮的人民政府等都有權強制拆除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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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雲提示您:

不管涉及違章建築,還是遇到徵地拆遷,最好不要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如果你自己拆了,以後很難獲得補償。如果您的房屋被認定為違章建築,請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違建。在遭遇強拆之後,或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別通過信訪、舉報等方式錯過訴訟時效。對於合法房屋被強拆,訴訟時效是6個月。在被認定為違章建築以後,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的,要在接到該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實施拆除違建之前,仍需要做最後一個公告。如果被拆遷人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在司法審查終結前,不能強拆涉案房屋。如果有疑問,請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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