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羊先生。
應該我們都記得,以前過馬路,人害怕車。
而現在過馬路,貌似車害怕人。
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只要是十字路口、學校路口等主幹路線地方,直接是洪水猛獸、汽笛鳴天,其中還穿插著急匆匆“趕時間”的行人。
我們都知道“紅燈停,綠燈行”,連幼兒園的3歲小孩都會背。
但作為成年人的我們,有個別人對紅綠燈的理解卻是這樣的:
貌似每個闖紅燈的人,都有著比城牆,還厚的心理後盾:闖紅燈怎麼了,反正車又不會撞我,撞了還要賠錢。
穩賺!
有了這無敵的心理後盾,肆無忌憚的選擇了,無視眼前鮮紅的信號燈,而邁出無法預測命運的一步。
你不是賭神,別做以命相搏的賭注
羊先生認為,闖紅燈的行為,與其說是素質欠缺,不如說是對生命的不負責。
其實我們身邊,就有很多不發生就是故事,一旦發生就是事故的“與死神擦肩而過”的情況。
曾就有一女子,在翻越馬路隔離護欄時,不料身體發生側翻,頭部被卡。
還有那些鑽欄杆“抄近路”的,能嚇破人的膽!
車開的好好的,突然馬路上出現個人,或者欄杆裡出現個頭,車開得慢還好,如果快的話,後果簡直不堪設想!
試想下,如果晚上開車在馬路上行走的時候,前面欄杆下突然冒出來個頭。
以為是夜晚,因為無主,到處飄蕩的一顆鬼頭,結果才是,不要命的你,無處安放的大頭!
作為創造力豐富的闖紅燈人群,不止是鑽/翻欄杆這一項技能。
為了多“爭取”幾秒鐘,更是絞盡腦汁創造出,各類闖紅燈橫穿馬路的絕招。
1.“團結式過馬路”:揹著二級包,拿著無敵傘,吃雞戰隊湊夠四人,一波走起。
2.“高速奔跑過馬路”:凌波微步的我,只要跑的夠快,“車就撞不上我。”
3.“鬼探頭式過馬路”:我左看右看,上看下看,原來每輛車都不簡單。
4.“橫行霸道過馬路”:我是這條街最屌炸,最炫酷的街霸,想怎麼過,就怎麼過。
5.“視而不見過馬路”: 作為色盲、文盲、法盲的我,紅燈?啥是紅燈?不知道!沒看見!我不懂!
奇異的紅燈闖蕩者,演繹著不同悲劇的發生。
但作為我們,對孩子拿在手裡不放心,含在嘴裡怕化了,對孩子保護的無微不至的父母、爺爺奶奶至親的家人。
卻絲毫沒有發現,在某個陽光明媚的正午,牽著孩子的小手,一步步走向危險的,正是你們自己呀!
以前羊先生,看過這樣一個公益宣傳片:大人闖紅燈的時候,孩子也會跟著一起闖紅燈;大人隨地吐痰,孩子也會去吐。
等到某一天,就會發現孩子和身邊的某個人一模一樣。
做為為人父母的我們,平時和孩子朝夕相處,更應該在言行舉止上,給孩子做榜樣!
回到闖紅燈的話題上。
說到底,闖紅燈的人,只是因為心存僥倖。以為那些悲慘的故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變為事故!
但!
你以為,你是鋼鐵俠呀?
你以為,你是巨無霸呀?
我們都不過是血肉之軀的人,我們沒有主角光環,更不會撞不死!
別總想著跟鋼筋鐵板較勁,去搶那幾秒鐘的時間。
也許第1次闖紅燈沒事,第100次闖紅燈也沒事,但第101次闖紅燈卻發生了承受不起的慘烈後果。
是的,闖紅燈是技術活。成功了,你比別人快幾十秒,但失敗了,你比別人快幾十年!
為了爭那幾秒鐘,值嗎?!
二、紅燈面前沒有鋼鐵俠,只有受害者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必須禮讓行人,作為弱勢群體一方,行人擁有道路斑馬線優先通行權。
但在很多車主眼裡,“弱勢群體”一詞有些來勢洶洶。
“行人”作為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在“闖紅燈”過程中極易受到機動車的侵害,一旦受到機動車的碰撞,非死即傷,導致無法彌補的後果。
要知道,紅燈面前沒有弱者和強者,更沒有鋼鐵俠,只有受害者!
試想一下這種情況:
行人和車主,互換下角色。你好端端的開著車,路面上突然衝出來一個人,就算馬上急剎車也來不及停下,看著被撞的行人,你不光要負責、要賠償,還要面對來自傷者家屬的糾纏,你的家也許會因為這次事故......
憑什麼啊!
闖紅燈,其一,是罔顧自身安全的違法行為。
其二,是將其他無辜的行人和車主置於危險的處境。
如果只顧自己節省時間,去和正常行駛的車輛搶道。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但自己遭受傷害,更會成為掃把星,給對方帶來損失,可以說是害人害己!
所以闖紅燈,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更是對遵守交通規則的其他行人和車主的不負責任!
人生就一次,誰都不容易,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去給別人添麻煩!
汽車可以禮讓行人,行人憑什麼闖紅燈,而致自己和他人安全不顧?!
紅燈可以等,“死神”可不會等!!!
對!我就是那個身材微胖,留著小鬍子的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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