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長腳踹租客,真的跟單位一點關係都沒有?

日前,河北行唐縣某鄉司法所負責人被曝毆打女性租客,一段事發現場視頻在社交平臺流傳,當地警方4月6日通報稱,已對打人者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涉事鄉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租房糾紛,跟單位一點關係沒有”。

在“見多識廣”者看來,事情確實不大,普通的房屋租賃及後續維修糾紛,來龍去脈都相對簡單,包括涉事公職人員的身份、級別也與輿論對此事的高密度熱議不甚匹配。普通的租房糾紛,不普通(起碼在事發地不普通)的一方當事人,是公眾持續圍觀這一治安案件的最主要原因。

特別是在視頻中,涉事人員手夾香菸的毆打行為,讓人們看到了一點兒權力的執掌者,在日常狀態下的乖張和跋扈。這名糾集他人為配偶出氣動粗的公職人員,可能從選擇出手的那一刻起,體內上升的戾氣就已經壓倒了手中權力本該賦予他的最起碼理智。一副權力在手、得志張狂的派頭,在普通民事糾紛中都壓抑不住耀武揚威的衝動,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對女性施暴,委實讓人齒冷。

房屋租賃或許難免糾紛,普通的雙方民事主體,能協商就協商,實在協商不成也可以訴諸法律。但這起不簡單的糾紛必須調查和回答的,顯然不僅是“馬桶維修由誰負責”這個問題。

一個鄉司法所負責人,陡然進入輿論漩渦,讓公眾得以看到一個普通的公職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所能產生的巨大權力輻射,是什麼給了他攻擊他人的底氣和勇氣?一個普通鄉鎮的權力生態,恐怕不難從一樁房屋租賃糾紛中窺見一二。對此事的調查、處理和問責,不能僅僅侷限於簡單的治安糾紛範疇,否則糾紛之後的租客處境(以及事發地更多人的處境)就難免令人擔憂。

從一起租房糾紛到一樁治安案件,再到更大範圍的社交媒體圍觀,已經很難說與涉事單位全無關係。在當事人以身涉案並被治安處罰後,其所在單位有責任對此做出連貫的問責、處罰,並審慎考量當事人是否適合繼續從事公職特別是基層司法工作。儘管一般治安處罰並不在《公務員法》對公職人員任職資格的明確限制中,但“違紀違法等其他行為”依然在《公務員法》明令禁止的範疇。更何況,國家法律對公職人員的品德言行都有更高要求,有必要重新考慮涉案人員繼續從事公職的適當性,這是對權力運行的負責任態度,也是對公民權利最起碼的尊重。

一旦有公職人員參與,再小的糾紛也可能事關權力生態,類似教訓已經足夠沉重。鄉鎮是最基層的國家行政權力機構,與普通公民的接觸最為頻繁,其工作人員的舉止言行相當程度上代表了國家形象。千萬不要以為類似司法所長腳踹租客之事無傷大雅,更不要宣稱什麼與單位無關。民眾期待的公平正義往往就蘊含在國家和社會的神經末梢中,每一次看似微不足道見怪不怪的傷害都不能被輕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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