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由滿族建立的清王朝,出於政教、娛樂的需要,也十分重視宮廷繪畫的創作。他們在繼承漢族文化傳統同時,融進了自身的民族色彩,並加以鼎革、改變,故在機構、制度、職銜、待遇、題材、風格等方面,都不同於宋、明兩朝。其時的宮廷繪畫雖已屬終結階段,但獨具的社會歷史條件,仍使它在某些方面較之明代有長足進步,對整個繪畫發展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清代的宮廷繪畫,同樣經歷了初創、繁盛、衰敗三個階段,機構、制度、風格等也有其發展、衍變過程。順治、康熙年間屬初創階段,機構很不完善,制度尚未確定,畫家也無明確的職稱和等級,地位類似工匠,“院體”風格亦未形成。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雍正、乾隆年間屬繁盛階段,畫院機構逐漸建立,制度日見嚴密,畫家地位有所提高,創作十分活躍,題材內容和風格樣式豐富多彩,各擅勝場,尤其是諸多外國傳教士進入內廷供奉,帶來西法,使中西合璧畫風盛行一時。

嘉慶以後屬衰敗階段,機構形同虛設,創作每況愈下,無名家出現。繪畫機構名稱清代宮內設有專門機構管理畫家的創作,但並未正式稱為“畫院”,而冠以其他各種名稱,先後還有幾次變化,其狀況近似明代。

基於清代雖無畫院之名而有畫院之實,故當時文獻中仍能見到“畫院”之稱謂。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乾隆皇帝即多次提到,如在《御製詩》五集《題唐岱《〈萬木圖〉詩》中日:“畫院當年供奉人”,四集《題金廷標《琵琶行〉詩》題語中雲:“畫院中能作如此解者實少也”,三集《題王炳〈仿趙伯駒春山圖》詩》中說:“王炳為畫院學手可造化者。”一些宮廷畫家在署款中也自稱“畫院供奉”,如《西清古鑑》繪圖題有“畫院供奉”梁觀等七人,《皇朝禮器圖》“在事諸臣職名”中題有“畫院供奉周本,畫院供奉顧輇,畫院供奉候選賈全”。

誠然,清代畫院的機構和名稱變遷比較多情況比明代更復雜,因此,籠統稱“畫院”不能反映建制的實際情況。其先後機構有畫畫處、畫作、畫院處、如意館、內廷作坊等。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畫畫處和畫作

康熙年間成立“內務府造辦處”,聚集各地能工巧匠,專門為皇家制作各類工藝品,初設在養心殿周圍,後遷至武英殿北白虎殿後房,即明代仁智殿舊址。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開始設立各種作坊,“畫作”即其中之一,成員主要是地位低卑的工匠,故此機構並不具備統一管理宮廷畫家的職權。

雍正年間,在造辦處下又設一個“畫畫處”,歸檔時附屬於畫作項下。它分別設在內廷和圓明園等處,包括慈寧宮、成安宮、齋宮、南燻殿、怡情書史、春雨舒和、化日舒長、深柳讀書處、芰荷香等地,更是一個臨時的、分散的作坊。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畫院處

至退在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已出現“畫院處”,亦屬造辦處管轄的作坊之一,當時由員外郎陳枚、七品官赫達塞負責該處,按照聖意,調度、組織畫家創作,其性質已屬畫院機構。

到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畫院處”併入“琺琅處”,此機構遂宣告解體。“畫院處”的地址,曾幾經變更,初在慈寧宮,後遷成安宮,再移南燻殿。另外在圓明園也有辦公處,亦數遷其地。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如意館

如意館”亦闢於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也隸屬造辦處,但卻具獨立的御用美術機構性質。它由畫作、玉作、牙作、裱作等五個作坊合併而成,主要從事繪畫創作,也兼製作玉、象牙等精美工藝品。其址位於圓明園福園門內東側,二十景之的“洞天深處”之東北部。

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前,如意館與畫院處並存,成為宮中集中管理畫家的機構。兩處分工合作,人員可以相互調劑。以後畫院處與琺琅處合併,一些著名畫家歸如意館,該館就成為獨一的、屬畫院性質的機構。

在咸豐十年(公元1860年)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時,如意館被焚。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在紫禁城北五所另建“如意館”,直至清末。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內廷作坊

在紫禁城西六宮西南,有座啟祥宮(同治時改為“太極殿”),也管轄了若干名最優秀的院畫家和個別的玉、象犀、鑲嵌等名工,又稱“內廷作坊”,職能與如意館相仿。當皇帝初春進住圓明園時,啟祥宮一套人員隨同遷入如意館,冬季皇帝返回紫禁城,如意館一套人員又隨同遷入啟祥宮。因此,兩者實是同一機構,兩處地方。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畫家稱謂、等級

清代宮廷中供職的畫家,很多稱謂都很籠統,不具有職務性質,如“供奉”、“行走”等。有些稱謂也不是專門的職稱,但有高低等級之分,如“畫畫人”、“畫院供奉候選”、“畫畫柏唐阿”、“學手柏唐阿”等。一般畫家都屬工匠之列,只有極少數受恩寵畫家,得授一官半職。

清初造辦處管轄的工匠,分“南匠”和“北匠”兩種,許多精工巧匠和畫家都來自南方,故統稱為“南匠”。到雍乾年間(公元1723-1795年),則統稱畫家為“畫畫人”,根據不同的供職宮殿,具體稱為“南燻殿畫畫人”、“啟祥宮畫畫人”、“如意館畫畫人”、“成安宮畫畫人”、“禮器館畫畫人”、“春雨舒和畫畫人”等。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極少數在“畫院處”和“如意館”內的較著名畫家,對外可自稱“畫院供奉”,或“畫院供奉候選”,前者地位較高,後者因尚在考察中,地位低於“畫畫人”。

“畫樣人”是指那些造型、色彩、工藝的設計師,“畫匠”則從事一般的繪畫手工勞動。他們的等級都比“畫畫人”低,純屬工匠。

低於“畫畫人”級別的,還有“畫畫柏唐阿”,指滿族內社會地位極低、無品級的聽差人,在畫院給“畫畫人”當徒弟學手柏唐阿”是指練習生,主要從事繪畫學習,有的可承擔畫斗方、年畫之類的低檔作品;“蘇拉”,即最低下的跑腿人或雜役。

高於“畫畫人”的,即是一些管理官員,如如意館主管官員、“主事”和畫院處的主管官員,他們都比造辦處其他作、處的主要官員地位高。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畫家的待遇

清代宮廷畫家至雍正朝始按待遇區分等級,最高待遇為每月錢糧銀八兩,公費銀三兩,依次遞減。然而這是從待遇上分出等級,定級制度尚未固定。

至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始正式規定“畫畫人”分三等,一等每月給食錢糧銀八兩,公費銀三兩;二等分別給六兩和三兩;三等分別給四兩和三兩;不入等的畫家給六兩以下。這種待遇在工匠中是最高的。“畫畫人”一般不授外官,亦無品級頂戴,但也有少數例外。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有的經皇帝恩准,可參加會試,成為官員。如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諭旨:

“徐揚、楊瑞蓮加恩賞給舉人,一體會試。”

徐揚在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會試後,即授內閣中書有的則直接授予官職,如班達裡沙,出身滿族,由柏唐阿放為護軍,金廷標、金昆授七品官,指頭畫家傅雯放為額外驍騎尉(正六品),張宗蒼授戶部主事(正六品),陳枚官內務府員外郎(從五品),郎世寧卒後賜三品侍郎銜等。

到晚清慈禧執政時,畫家地位突然大幅度提高,“畫畫人”改稱“畫士”,得寵者可賜二品至七品的官。

清代宮廷繪畫初探:無論何時稱謂、等級、待遇都是畫家地位的體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