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宫廷绘画初探:无论何时称谓、等级、待遇都是画家地位的体现


清代宫廷绘画初探:无论何时称谓、等级、待遇都是画家地位的体现

由满族建立的清王朝,出于政教、娱乐的需要,也十分重视宫廷绘画的创作。他们在继承汉族文化传统同时,融进了自身的民族色彩,并加以鼎革、改变,故在机构、制度、职衔、待遇、题材、风格等方面,都不同于宋、明两朝。其时的宫廷绘画虽已属终结阶段,但独具的社会历史条件,仍使它在某些方面较之明代有长足进步,对整个绘画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清代的宫廷绘画,同样经历了初创、繁盛、衰败三个阶段,机构、制度、风格等也有其发展、衍变过程。顺治、康熙年间属初创阶段,机构很不完善,制度尚未确定,画家也无明确的职称和等级,地位类似工匠,“院体”风格亦未形成。

清代宫廷绘画初探:无论何时称谓、等级、待遇都是画家地位的体现

雍正、乾隆年间属繁盛阶段,画院机构逐渐建立,制度日见严密,画家地位有所提高,创作十分活跃,题材内容和风格样式丰富多彩,各擅胜场,尤其是诸多外国传教士进入内廷供奉,带来西法,使中西合璧画风盛行一时。

嘉庆以后属衰败阶段,机构形同虚设,创作每况愈下,无名家出现。绘画机构名称清代宫内设有专门机构管理画家的创作,但并未正式称为“画院”,而冠以其他各种名称,先后还有几次变化,其状况近似明代。

基于清代虽无画院之名而有画院之实,故当时文献中仍能见到“画院”之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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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即多次提到,如在《御制诗》五集《题唐岱《〈万木图〉诗》中日:“画院当年供奉人”,四集《题金廷标《琵琶行〉诗》题语中云:“画院中能作如此解者实少也”,三集《题王炳〈仿赵伯驹春山图》诗》中说:“王炳为画院学手可造化者。”一些宫廷画家在署款中也自称“画院供奉”,如《西清古鉴》绘图题有“画院供奉”梁观等七人,《皇朝礼器图》“在事诸臣职名”中题有“画院供奉周本,画院供奉顾辁,画院供奉候选贾全”。

诚然,清代画院的机构和名称变迁比较多情况比明代更复杂,因此,笼统称“画院”不能反映建制的实际情况。其先后机构有画画处、画作、画院处、如意馆、内廷作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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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画处和画作

康熙年间成立“内务府造办处”,聚集各地能工巧匠,专门为皇家制作各类工艺品,初设在养心殿周围,后迁至武英殿北白虎殿后房,即明代仁智殿旧址。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开始设立各种作坊,“画作”即其中之一,成员主要是地位低卑的工匠,故此机构并不具备统一管理宫廷画家的职权。

雍正年间,在造办处下又设一个“画画处”,归档时附属于画作项下。它分别设在内廷和圆明园等处,包括慈宁宫、成安宫、斋宫、南熏殿、怡情书史、春雨舒和、化日舒长、深柳读书处、芰荷香等地,更是一个临时的、分散的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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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院处

至退在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已出现“画院处”,亦属造办处管辖的作坊之一,当时由员外郎陈枚、七品官赫达塞负责该处,按照圣意,调度、组织画家创作,其性质已属画院机构。

到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画院处”并入“珐琅处”,此机构遂宣告解体。“画院处”的地址,曾几经变更,初在慈宁宫,后迁成安宫,再移南熏殿。另外在圆明园也有办公处,亦数迁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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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馆

如意馆”亦辟于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也隶属造办处,但却具独立的御用美术机构性质。它由画作、玉作、牙作、裱作等五个作坊合并而成,主要从事绘画创作,也兼制作玉、象牙等精美工艺品。其址位于圆明园福园门内东側,二十景之的“洞天深处”之东北部。

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前,如意馆与画院处并存,成为宫中集中管理画家的机构。两处分工合作,人员可以相互调剂。以后画院处与珐琅处合并,一些著名画家归如意馆,该馆就成为独一的、属画院性质的机构。

在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时,如意馆被焚。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在紫禁城北五所另建“如意馆”,直至清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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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廷作坊

在紫禁城西六宫西南,有座启祥宫(同治时改为“太极殿”),也管辖了若干名最优秀的院画家和个别的玉、象犀、镶嵌等名工,又称“内廷作坊”,职能与如意馆相仿。当皇帝初春进住圆明园时,启祥宫一套人员随同迁入如意馆,冬季皇帝返回紫禁城,如意馆一套人员又随同迁入启祥宫。因此,两者实是同一机构,两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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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称谓、等级

清代宫廷中供职的画家,很多称谓都很笼统,不具有职务性质,如“供奉”、“行走”等。有些称谓也不是专门的职称,但有高低等级之分,如“画画人”、“画院供奉候选”、“画画柏唐阿”、“学手柏唐阿”等。一般画家都属工匠之列,只有极少数受恩宠画家,得授一官半职。

清初造办处管辖的工匠,分“南匠”和“北匠”两种,许多精工巧匠和画家都来自南方,故统称为“南匠”。到雍乾年间(公元1723-1795年),则统称画家为“画画人”,根据不同的供职宫殿,具体称为“南熏殿画画人”、“启祥宫画画人”、“如意馆画画人”、“成安宫画画人”、“礼器馆画画人”、“春雨舒和画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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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少数在“画院处”和“如意馆”内的较著名画家,对外可自称“画院供奉”,或“画院供奉候选”,前者地位较高,后者因尚在考察中,地位低于“画画人”。

“画样人”是指那些造型、色彩、工艺的设计师,“画匠”则从事一般的绘画手工劳动。他们的等级都比“画画人”低,纯属工匠。

低于“画画人”级别的,还有“画画柏唐阿”,指满族内社会地位极低、无品级的听差人,在画院给“画画人”当徒弟学手柏唐阿”是指练习生,主要从事绘画学习,有的可承担画斗方、年画之类的低档作品;“苏拉”,即最低下的跑腿人或杂役。

高于“画画人”的,即是一些管理官员,如如意馆主管官员、“主事”和画院处的主管官员,他们都比造办处其他作、处的主要官员地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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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的待遇

清代宫廷画家至雍正朝始按待遇区分等级,最高待遇为每月钱粮银八两,公费银三两,依次递减。然而这是从待遇上分出等级,定级制度尚未固定。

至乾隆六年(公元1741年),始正式规定“画画人”分三等,一等每月给食钱粮银八两,公费银三两;二等分别给六两和三两;三等分别给四两和三两;不入等的画家给六两以下。这种待遇在工匠中是最高的。“画画人”一般不授外官,亦无品级顶戴,但也有少数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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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经皇帝恩准,可参加会试,成为官员。如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谕旨:

“徐扬、杨瑞莲加恩赏给举人,一体会试。”

徐扬在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会试后,即授内阁中书有的则直接授予官职,如班达里沙,出身满族,由柏唐阿放为护军,金廷标、金昆授七品官,指头画家傅雯放为额外骁骑尉(正六品),张宗苍授户部主事(正六品),陈枚官内务府员外郎(从五品),郎世宁卒后赐三品侍郎衔等。

到晚清慈禧执政时,画家地位突然大幅度提高,“画画人”改称“画士”,得宠者可赐二品至七品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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