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不慎引發牢獄之災!檢察官提醒:清明時節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燒身

用火不慎引發牢獄之災!檢察官提醒:清明時節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燒身


日前,麗水發佈通告: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用火不慎引發牢獄之災!檢察官提醒:清明時節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燒身


近年來,麗水檢察機關辦理了一系列清明祭祖期間因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案件,希望廣大市民引起注意,切莫引“火”燒身!


案例一

3月25日,由縉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丁某某失火罪一案在縉雲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丁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丁某某因清明祭祖,在點燃香燭、紙銀、鞭炮等祭祀物品後,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鑑定,過火有林地面積5.0467公頃,燒燬林木蓄積208.9立方米。被告人丁某某對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縉雲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丁某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失火罪。丁某某系自首,又認罪認罰,事後積極組織撲火工作,且年齡較大,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案例二

用火不慎引發牢獄之災!檢察官提醒:清明時節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燒身

1月8日,犯罪嫌疑人蔣某某前往巨浦鄉馱壟村某山場田中焚燒灰堆當做肥料,過程中,燃燒的灰堆引燃附近草木引發森林火災,青田縣林業局於當日向青田縣公安局報案,同日,犯罪嫌疑人蔣某某投案自首。經鑑定,該次火災過火面積79.75公頃,涉及林地4.9631公頃、灌木林地15.5835公頃、疏林地30.3619公頃、非林地28.8472公頃,林木總損失價值量為人民幣492949.74元。1月16日,犯罪嫌疑人蔣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青田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1月21日,經青田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該案已移送青田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三

2017年4月4日,章某某和其丈夫金某某到遂昌縣妙高街道金岸村某山場公墓祭祖上墳。章某某使用打火機點燃草紙,因有風,風吹草紙引燃墳崁下的枯芒杆叢,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兩人隨即撥打報警電話,並積極滅火。經鑑定,過火面積為187.8畝,其中有林地131.2畝,灌木林地30.2畝,未成林造林地26.4畝。當日,章某某到遂昌縣森林公安局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後章某某賠償相關被害人的損失共計人民幣62600元。2017年11月2日,遂昌縣法院判決章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案例四

用火不慎引發牢獄之災!檢察官提醒:清明時節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燒身

2018年3月,龍泉市蘭巨鄉人謝某某承包了某山場的荒田,準備用於建造草藥基地。3月11日下午1點,謝某某在荒田清理茅草時,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茅草,從而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直到下午4點多才將火撲滅。經鑑定,該起森林火災造成過火面積17.8公頃,受災森林蓄積65.8立方米,並造成138株甜橘柚不同程度受損。經龍泉市檢察院以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謝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案例五

2018年4月1日,犯罪嫌疑人闕某某到松陽縣大東壩鎮六村某山場,為其母親掃墓祭拜,在燒紙錢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該起火災燒燬山林涉及松陽縣大東壩鎮六村、七村、山邊村、山頭村的集體山場和部分農戶山場。經鑑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為86畝,燒燬林木蓄積共計26立方米,損失幼樹合計3800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79萬元。火災發生後,犯罪嫌疑人闕某某在公安機關調查詢問時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最終,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用火不慎引發牢獄之災!檢察官提醒:清明時節文明祭祀,切莫引“火”燒身


檢察官提醒

清明時節上山掃墓祭祀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的案件時有發生,如果在祭祀中不小心引發火災,森林過火達到一定面積,就可能觸犯失火罪,而觸犯刑法的後果不僅給國家和他人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自己也會面臨牢獄之災,且對燒燬的山林還要承擔生態修復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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