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人,疫情期間工資能降低或延期發嗎?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擁有職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受疫情影響,該公司資金鍊出現巨大壓力,其財務部門提出擬通過變更工資支付日緩解資金壓力。無獨有偶,還有一些企業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選擇降低員工薪酬。

  

疫情期間工資能降低或延期發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在本案中,律師根據公司實際,通過公司技術部門設計線上調查問卷發放給員工填寫提交的方式,快速與幾百名員工達成了變更勞動合同延期發放工資的協議,留存了員工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電子證據,依法解決了企業復工復產後面臨的資金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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