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保險騙局」之二——健康告知“全填否”之局

大家投保人身保險(比如重疾、醫療、壽險等)過程中,有沒有遇到在挺長的一串健康相關的問題後面劃勾或叉,填那個叫做“健康告知”的東西?

有沒有業務人員拍著胸脯對你說,“沒關係的!全填否就好了!”

大家最後是怎麼填的呢?

一. 實例回顧

曾經接觸到一個客戶,癌症患者,術後已滿三年,想為自己投保健康險。溝通過程當中,我明確表示投保成功機會不大,而且也與多家保險公司預核保的同事詢問,確實如此。客戶反駁:“我之前聽說可以投,只要不說我得過癌就可以。而且,等過了兩年,我萬一有健康狀況,它保險公司賠也得賠,不賠也得賠!”

常常聽到類似的案例,客戶分明有健康告知異常,但業務員仍然保證,“全部填“否”就可以了,投保不會有問題!”結果後來客戶出險,因為未如實告知健康問題而遭遇拒賠,被業務員一句話打發了:“賠不了就退保吧!”保費白交不說,出險了也得不到賠償,求助過程也是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很氣。

二. 健康告知是什麼?

在投保人身保險產品(比如醫療險、重疾險、壽險)的時候,通常會遇到保險公司針對投保人被保人的健康狀況提出一系列問題。客戶需要針對投保人及或被保人的實際情況,填是或否。就像這樣:

「揭穿保險騙局」之二——健康告知“全填否”之局

一份醫療險的如實告知。

「揭穿保險騙局」之二——健康告知“全填否”之局

一份重疾險的健康告知。

「揭穿保險騙局」之二——健康告知“全填否”之局

一份壽險的健康告知。

選“是”,代表相對應的項,有異常,說白了,就是有病,或者有病史。

選“否”,代表相對應的項,無異常。說白了,就是沒病,或者無病史。

極端情況,全選是,投保成功率幾乎為0;全填否,投保so easy,門檻,似乎就只剩下了年齡和保費等。

然而,實際情況是,有“是”,也不代表一定投不上保了;全填“否”,不代表就安全了,更不代表出險了,一定可以賠。

三. 為什麼要健康告知?

客戶角度,健康(如實)告知是給自己免責。保險公司問我有沒有病(史),我如實告訴了,保不保,保了之後的風險、責任都成了保險公司的。如果不告,風險自留,為出險後的扯皮糾紛埋下隱患。

保險公司角度,健康告知詢問的目的,就是風險控制,要看一個客戶,到底是應不應該保,是不是應該多收點保費,是過兩年等病治好了再保,還是現在就徹底拒絕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版權所有”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如實告知”、“健康告知”,可以看到1468條結果。按照時間排個序,會發現最近的一例判決文書,發佈在幾天前的11月19號。而再往前,可以看到幾乎每個月,都有至少三五條記錄。這是出了判文的案子。意思是,全國範圍內,與“如實告知”、“健康告知”相關的糾紛,一定遠比這個數據還要多。

「揭穿保險騙局」之二——健康告知“全填否”之局

案例很多,沒有如實做健康告知的原因有二,一類屬於“客戶自己不知道或者‘忘了’”,一類屬於“客戶被業務人員誤導”。但,遺憾的是,理賠角度,結果都是一樣的,不論原因如何,都屬於“未如實告知”,同樣適用相關法律。

「揭穿保險騙局」之二——健康告知“全填否”之局

產品條款常用文本。來自《保險法》第十六條。

綜上,買保險的錢不白花,除了好好照顧自己別出險,再就是,如實告知,讓保單的保障,貨真價實。否則,風險關頭,只能被魚肉。

三. 不管三七二十一全填“否”有什麼危害?

出險不賠,保費白交,就是對投被保人經濟狀況、心理、和對保險信任感最大的危害。

對於健康告知,業務人員要逐一詢問。如果有以下行為,那麼就是有一定風險的:

「揭穿保險騙局」之二——健康告知“全填否”之局

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411

誘導客戶可以隱瞞身體健康狀況投保的。明明有甲亢,非讓說沒有,理由是,你不說沒有,就沒得投,或者得多交錢等。這就是誘導。是銀保監明示投保過程中要注意和防範的。

四. 不怕!過了兩年就安全了!

首先,很遺憾,這樣的說法本身,就是誤導。銀保監早在2014年4月就已經發了《人身保險合同不實告知類型訴訟案件適法難點剖析》,明確寫明瞭“投保時無需告知既往史,只要堅持兩年內未提出理賠申請即可”這樣的話術,是由於業務人員自身的誤解,並且會火上澆油,激化矛盾。

「揭穿保險騙局」之二——健康告知“全填否”之局

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9/info391

另外,關於這個“兩年”,《保險法》第十六條也已經明確寫了。兩年不可抗辯,保險公司不的不賠,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保險公司發現未如實告知,能解除合同但沒有解除的,過了30天,這個權利就相當於放棄和滅失了。並不是所有的案例,都符合這樣的條件的。

「揭穿保險騙局」之二——健康告知“全填否”之局

你就說有沒有過了兩年保險公司又給賠了的案例吧!

有。比較出名的江蘇友邦的姚源案。保險公司賠了200萬,姚源家人勝訴。保險公司仍然支持姚源“未如實告知”,江蘇友邦敗訴的理由,則是,知道未如實告知項之後沒有行使合同解除權,而直接以《保險法》十六條之四、五款拒賠。江蘇友邦在處理流程和操作上,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而不應該想當然。官司贏了是沒錯,然而贏了官司的時候,主人公姚源已經去世兩年了......兩年多時間、請律師、走法律訴訟程序、花費、精神上的折磨,這樣的成本和代價,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姚源家人一樣承擔得了。

五. 健康告知,我該怎麼辦?

其實很多被銷售誤導,沒有如實告知的客戶,最初的心態是:保險合同那麼長,投保單裡問題那麼多,我也不懂,我對保險又不瞭解,業務員是我朋友,人不錯,ta說都填否,我就都填否唄!對此,我的建議是:

  1. 保持健康身體;
  2. 相信自己所見;
  3. 不要輕信別人。

最後,健康告知,只要如實相告,多家核保,擇優投保即可。關於如實告知,之前已經寫過 。保險公司核保政策常有調整,多問問總是沒壞處。核保結果再不濟,大不了換投其它類型的保險,或者乾脆不投了,攢錢抵禦風險,總比舍了孩子還被狼咬了,好得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