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十条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

针对疫情对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成的实际影响,我市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条件。

针对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难等矛盾问题,我市人社部门出台十条措施。

一是开展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是结合市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的进程鼓励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制订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时,同步制订以吸纳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就业计划。

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落实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按省实施基层项目的政策,逐步纳入基层事业单位编制。

四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确保全市每年至少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五是采取市县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积极向省政府争取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100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六是调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当年的1月1日调整到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对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是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八是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办法。

九是对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可持就业证明或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明等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实现自主创业的,可持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工商登记表)毕业证书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十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招聘活动。(记者 梁瑜)

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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