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部門聯合發佈《意見》助力化解金融消費糾紛

海南三部門聯合發佈《意見》助力化解金融消費糾紛

海南日報海口4月10日訊 (記者金昌波 通訊員侯俊傑)海南日報記者4月9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與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聯合發佈《關於建立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海南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

發生保險事故向保險人理賠時,保險人以免責事由等各種理由拒賠;委託基金公司理財發生虧損,要求返還本金並支付收益被拒絕;信用卡消費後未及時還款,髮卡行向客戶收取高額利息、複利、滯納金;銀行卡被盜刷,責任承擔產生糾紛……上述這些都是生活中常見的金融糾紛,根據此次發佈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金融消費糾紛後,可以在立案前和立案後,委派、委託或邀請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進行調解,調解期限最短僅有7天,最長不超過30天。

《意見》規定,經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經調解員和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簽字蓋章後,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經人民法院確認有效的具有明確給付主體和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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