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將實行“月薪制”

8月13日,人社部網站發佈關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稿》擬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依法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向農民工足額支付一次工資。

工資支付的形式與週期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依法約定的工資支付週期和具體支付日期支付工資。每月至少向農民工足額支付一次工資。

工資支付的具體日期由用人單位和農民工雙方協商確定。若雙方約定的具體支付日期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則應提前在該節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雙方約定的具體支付日期發放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第一個工作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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