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玩笑把鄰居逗死了!法院居然這麼判...

開玩笑把鄰居逗死了!法院居然這麼判...

開玩笑把鄰居逗死了!法院居然這麼判...

開玩笑把鄰居逗死了!法院居然這麼判...


開玩笑把鄰居逗死了!法院居然這麼判...


為何要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分為過錯原則(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主觀上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分為: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行為的違法性;

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有過錯。


本案中,周某因為與苟某開玩笑,使其心臟病突發倒地,這時,周某跑回家沒有救助,具有一定的過錯,其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此應該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