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規定,想離婚都難了

婚姻不是兒戲,需要用心去經營,去年8月27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擬作出一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法院將不做決判。

如果規定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會怎樣?離婚率會更低嗎?能挽回更多的家庭嗎?事實上早在之前,四川資陽安嶽法院就發出了四川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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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底,安嶽法院同民政局又聯手設立家事糾紛協同化解工作室,對擬辦理登記離婚的夫妻;

如調解中發現當事雙方屬衝動型離婚的,可發出《離婚冷靜提示書》,給予雙方一定期限的“冷靜期”。

所以從申請離婚起要等一個月之後才能真正離,這一流程讓很多人表示不同意,甚至還有人嚴詞批評,說是干涉離婚的自由更加增加了離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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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主要針對的是一時衝動想離婚的人

俗話說得好,“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我們生活中有不少夫婦,尤其是年輕夫婦,其實是一時衝動要求離婚,兩人的感情並未完全破滅,只是因為一些瑣事,兩個人都在氣頭上,一時嘴硬才提出分手,所以這樣的婚姻完全可以挽救,讓雙方都冷靜一段時間,再做決定。

還有一些,一方堅決要離,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甚至揚言“判離婚我就自殺”的人,對於這種離婚事件,將會留下許多“後遺症”,法院顯然不能簡單的判決了事,給對放設置一個冷靜期協商解決。設置“離婚冷靜期”並不是一件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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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離婚,更重要的是好好地去經營婚姻。結婚自由、離婚自由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社會文明的體現。同時,家庭的穩定關乎到社會的穩定,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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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比起“離婚冷靜期”,更需要冷靜的其實是如何經營婚姻。

雙方溝通:婚姻中拒絕任何暴力,也包括“冷”暴力,有任何問題不要悶在心裡,一定要表達出來。

理解包容對方:人無完人,誰都有優缺點,兩個人要在一起生活幾十年,如果無法做到包容和理解,和再完美的人一起,也有過不下去的時候。矛盾無法消失,那就想辦法讓它們共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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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都有各種小問題,小摩擦,關鍵要看大家是否能夠定期的冷靜的反省,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當然,我也不提倡當面臨婚姻挫折了,一直隱忍,但請大家想想結婚本是一件幸福快樂的事情,攜手白頭到老才是婚姻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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