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聚焦】農民工討薪難,該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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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刊登於《檢察日報》第9156期08版


門診問題:


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緣何頻發?農民工討薪經常面臨舉證難,該如何解決?如何從根本上破解討薪難?


門診專家


【媒體聚焦】農民工討薪難,該如何破解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新亮


【媒體聚焦】農民工討薪難,該如何破解

五蓮縣檢察院副檢察長 韓秀忠


【媒體聚焦】農民工討薪難,該如何破解

五蓮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楊鳳秀


專家觀點


◇勞動者遭遇欠薪且協商調解無果後,不得已通過勞動仲裁、法院訴訟等渠道維權,程序繁瑣,成本較高。而欠薪者往往受到的處罰並不高,違法成本較低。


◇除了合同,農民工一定要注意收集與工作相關的證據。比如工作服、工牌、考勤表、工資單、上崗證等;押金收據、工資欠條、之前的工資結算單等可以證明工資數額的證據;如果雙方對拖欠的工資數額無異議,與對方協商要求出具工資數額明確的欠薪字據;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勞動者一定要強化法律意識,注重保留書面證據。


◇建議提高違法成本,加大刑事懲處力度;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也應密切配合,共破討薪難。


今年2月19日下午,山東省五蓮縣檢察院在疫情期間通過互聯網法庭成功支持起訴10起農民工討薪案件,最終促使原被告雙方當庭達成調解。記者從五蓮縣檢察院獲悉,自2017年至今,該院共受理此類案件79件,已累計為農民工追回481萬餘元血汗錢。


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為何頻發?農民工缺乏法律意識,在維權中往往苦無證據、討薪無門,該怎麼辦?如何從根本上破解農民工等群體要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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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一般來說,拖欠工資的企業,有的的確是遇到困難,暫時無力支付工資,但這只是少數,相當一部分老闆並不缺錢,可就是不發工資。根據以往經驗,一般農民工討薪問題集中在年末,這個時間勞動監察部門比較忙,案子堆積,人手有限,又沒有太大的權力,造成有些案件不了了之。”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說,“更現實的原因是,對老闆來說,違法成本太低,他們因為拖欠工資而受到的處罰往往並不高,難以起到警示作用,即便有關部門加以整治也收效甚微。而對農民工來說,合法討薪的成本高、耗時長,結果更是無法預料。尤其是每逢年關,他們急著回家過年,沒有時間走勞動仲裁程序維權,即便通過勞動仲裁,耗時也很長。再加上農民工普遍沒有簽訂合同、沒有工資條等證據,勞動仲裁也存在困難。”


記者同時聯繫到山東省五蓮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楊鳳秀,她曾辦理多起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支持起訴案件、追索勞動報酬申請支持起訴案件和勞務合同糾紛支持起訴案件。


“2017年我院辦理的5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件,案件事實均發生在2014年,5名村民分別與村委會約定為村委會修建水渠路工程拉料、清理集貿市場、清理街道垃圾等,村委會未依約支付勞務報酬。在向我院申請支持起訴之前,申請人已經多次向村委會催要拖欠的勞務費,最終無果,不得已在2017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請求檢察院依法支持起訴。”楊鳳秀介紹說,案件中5名村民追索的勞務費從900元至2300元不等,雖然數額不多,卻討要3年無果,最後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可以說,對農民工而言,要賬面臨重重困難。”楊鳳秀坦言,一方面,這些農民工兄弟普遍文化水平較低,欠缺法律知識,往往不瞭解基本的訴訟程序,存在較大的敗訴風險;另一方面,面對過長的訴訟週期和較高的維權成本,一些原本就經濟困難的人不會選擇打官司,也不敢打官司,因為即使最後贏了官司贏了理,也可能因為執行問題而空歡喜一場。


如果拖欠的勞務費不高,農民工無奈之下往往會自認倒黴,如果拖欠的勞務費過高,或涉及人群較多,又很容易在討薪無果的情況下走向極端,比如升級為集體上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惡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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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領域成重災區,舉證難問題突出


“歷年來,農民工欠薪的高發領域是建築工程行業,從近幾年的案件類型看,這類案件深層次的矛盾依然沒能解決。”山東省五蓮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韓秀忠告訴記者,“2020年1月至今,我們已辦結6件追索勞務報酬案件,還有10件在辦。


2017年,我們辦理的5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以及3件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全部屬於建築工程領域。據統計,2017年至今,辦理的建築領域拖欠工資案件佔拖欠工資案件總數比例超過40%,可以說建築工程行業依然是欠薪重災區。”


“最常見的難點,在於舉證困難。”楊鳳秀告訴記者,我國民事訴訟法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但是,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外出打工都是經親戚、同鄉等熟人介紹,靠的是熟人之間的信任,加上企業用工不規範,尤其是建築工程領域長期存在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潛規則,經常有農民工都不知道自己的老闆是誰。


“這是典型的就業途徑不規範,一方面,容易出現農民工討薪不知道該告誰的亂訴局面,造成法院立案難、送達難;另一方面,很多農民工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任何書面合同,甚至連一張簡單的欠條都沒有,造成權利義務沒有書面證據予以確認,一旦發生糾紛,農民工在立案或開庭時往往拿不出有力證據,法院對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工資數額難以確認,大大增加了農民工敗訴或被迫撤訴的風險。”楊鳳秀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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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限於合同,考勤表、結算單等也算


2018年9月,五蓮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追索勞動報酬申請支持起訴案件中,申請人許某在2014年承攬了某建設公司承建的沿街房鋼筋製作及安裝工程,並僱傭若干農民工施工。工程於2015年底完工,其間,該公司斷斷續續支付工程款和工資。


2017年12月,該公司工作人員向許某出具工程量說明,後工程款和工資多次索要不得,向有關部門反映亦未得到解決。2018年1月,許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檢察院支持起訴。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說,本案中,由於在項目施工期間該公司斷斷續續向許某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後,該公司工作人員還向許某出具相關工程量的書面說明,“由此可以認為,雙方形成建設工程承攬法律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合同,一定要注意收集與工作相關的證據。”楊鳳秀說,“比如工作服、工牌、考勤表、工資單、上崗證等可以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據;押金收據、工資欠條、之前的工資結算單等可以證明工資數額的證據;如果雙方對拖欠的工資數額無異議,最好與對方協商,要求出具工資數額明確的欠薪字據;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者一定要強化法律意識,注重保留書面證據,這樣才能在勞動仲裁和訴訟中取得優勢。”楊鳳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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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懲處力度


“破解農民工討薪難,應當提高違法成本,發揮刑法的懲治作用。”王新亮直言不諱。


記者瞭解到,旨在懲治惡意欠薪犯罪行為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始於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


據五蓮縣檢察院統計顯示,2011年至今,該院受理提請批准逮捕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2件2人,批捕1件1人,不捕1件1人,受理審查起訴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1件1人,提起公訴1件1人。


在惡意欠薪入刑前,勞動者遭遇欠薪,普遍通過協商、調解、勞動仲裁、法院訴訟等渠道,程序繁瑣,成本較高。在此背景下,惡意欠薪入刑對打擊該類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但現實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適用率並不高。


對此,王新亮表示,原因在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企業主須是“惡意”且欠薪“數額較大”,且“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是,目前認定“惡意”的取證非常困難,“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難以認定。


刑法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至於欠多少錢判多重的刑,目前並未明確標準,也欠缺相應的司法解釋,這也導致適用該罪名處理比較難,不利於惡意欠薪問題的解決。


“另一方面,根據現有規定,被惡意欠薪者必須先到當地有關部門舉報,如情況屬實,有關部門下達支付令;在接到支付令後,如欠薪者仍拒不履行,公安機關才能立案,再進入司法程序。”王新亮認為,如果可以適當調整辦案方式,降低立案條件,去掉刑事立案的前置條件,將有利於更好地打擊惡意欠薪違法犯罪。


“比如只要有數額較大的欠薪行為,同時又有轉移財產、逃匿等跡象,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對於是否具有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等情節,可以放到案件偵查階段完成,如此就會大大震懾惡意欠薪的行為。”王新亮說。


而在韓秀忠看來,解決農民工要賬難,需要執法司法機關密切配合。他告訴記者,2019年10月,在國新辦舉辦的打擊惡意欠薪犯罪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副廳長羅慶東明確提出,要將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作為檢察機關服務大局、司法為民的一項重要工作。


基層檢察機關要立足檢察職能,充分運用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措施,綜合採取提請抗訴、支持起訴、檢察建議等手段,依法辦理農民工申請監督維權案件,同時檢察機關要與公安、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法律援助機構等部門加強溝通協作,建立有效的聯動機制,從制度上最大限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依法查處有關農民工工資案件,同時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將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惡意欠薪;公安機關有責任依法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可以通過加強訴訟引導,依據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同時強化執行力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來源丨檢察日報

圖文丨盧金增 玄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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