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保護傘" 橫縣巡警大隊原大隊長一審領刑9年

4月7日,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對橫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原大隊長寧椿嚴充當涉黑組織“保護傘”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寧椿嚴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20萬元。

2012年至2015年,寧椿嚴利用其擔任橫縣公安局巡警大隊大隊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沈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組織開設和經營的賭場逃避執法查處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沈某某給予的財物共計32.38萬元;2013至2015年,寧椿嚴多次包庇、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

充当

宣判現場 邕寧區法院供圖

2019年4月30日,該案在南寧市邕寧區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寧椿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他身為國家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明知以沈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開設賭場、聚眾賭博,仍故意不作為,使該組織及成員逃避執法查處,其行為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數罪併罰,依法予以懲處。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據悉,因處於疫情防控期間,該案通過網上遠程審理系統進行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