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紅尾蚺

被告人劉某某因為非法出售紅尾蚺,被法院判處刑罰,當問其為什麼要養蛇當寵物,劉某某回答:因為喜歡啊,我特別喜歡它的眼神。

判決後,公眾在感嘆其獨特喜好的同時,也有人提出疑問:不就是賣幾隻蛇嗎,至於判刑嗎?

你以為那只是只普普通通的蛇嗎?

No!檢察官來告訴你,那可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附錄Ⅱ物種紅尾蚺!根據我國刑法,任何非法獵捕、殺害、收購、出售、運輸紅尾蚺的行為都構成犯罪。

【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大眾寵物的普及,一些像劉某某一樣追求新潮和刺激的寵物愛好者不滿足於養貓、狗、觀賞魚等傳統寵物,掀起了飼養野生動物等另類寵物的熱潮,他們中的不少,也如劉某某一樣因養野生動物做寵物而觸碰法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不斷上演,我們有必要對以下幾個問題有清晰的認知:


01

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野生動物?什麼又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入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則包括原產我國的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和CITES附錄Ⅰ、附錄Ⅱ物種。具體情況如下圖:

【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02

人工馴養繁殖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可以隨意買賣當作寵物嗎?

答案是否定的。人工馴養繁殖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也在保護之列。如果想要對上述人工馴養繁殖的物種進行出售和利用,即使條件成熟,已被列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也必須獲得政府部門頒發的人工繁育許可證和專用標識,否則就會觸犯法律。

【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03

實踐中常見的被當作寵物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有哪些?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作為北京市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集中管轄地,辦理了大量野生動物犯罪案件,根據對近幾年案件的梳理,發現辦案中常見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寵物主要是兩類:爬行動物類和鳥類。常見的爬行綱寵物包括陸龜、綠鬣蜥、高冠變色龍、蟒等。鳥類寵物則主要分為以鸚鵡為代表的觀賞類的和以隼、長耳鴞為代表的猛禽類。


爬行綱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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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紋陸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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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鬣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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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冠變色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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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蟒

(雷區提示:所有的陸龜均為CITES附錄Ⅰ或Ⅱ的物種;蟒則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觀賞鳥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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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彩吸蜜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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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鸚鵡

(雷區提示:除桃臉牡丹鸚鵡、虎皮鸚鵡、雞尾鸚鵡等極少數的幾種鸚鵡外,所有的鸚鵡均屬於法律保護物種。)

猛禽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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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耳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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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 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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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雕

(雷區提示:在我國,鴞形目的鳥類都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金雕、白肩雕等多種雕則更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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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講,哈利波特的寵物貓頭鷹和楊過的寵物雕,我們都“養不起”。

04

因養野生動物做寵物可能觸犯的罪名有哪些?

說野生動物寵物養不起,並不只指飼養本身難度大,還因為由飼養而引出的上下游行為,會涉嫌違法犯罪。任何不經審批的狩獵野生動物的行為都至少是行政違法行為,而不經審批的捕、殺、售、運、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則更構成犯罪。具體情況如下圖:

【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需要指出的是,養三有動物當寵物也可能觸犯刑法。2018年至今,西城檢察院共辦理非法狩獵起訴案件27件33人,絕大多數是捕鳥類案件,犯罪動機大多是捕鳥用來飼養,而這些鳥類都是三有動物。

【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普通朱雀

【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大山雀

(雷區提示:因為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或者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野生動物的均構成非法狩獵罪。)

更多思考...

另類寵物背後的盜獵、走私、非法貿易除對野生物種的破壞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外,還會給人類增加傳播疾病的風險。2020年伊始,面對席捲全球的新冠肺炎,有醫學研究團隊曾提出龜類也可能是潛在病毒中間宿主,而龜類恰恰是野生動物寵物中的主力軍。其實除了龜類之外,很多野生動物都是病毒的攜帶者。因此拒絕飼養野生動物當寵物,不僅僅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也是為了保護我們人類自己。

【以案釋法】“養不起”的寵物

野生動物是大自然的寵兒,不應該成為人類手中的珍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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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您:野生動物是“養”不起的寵物,為了自然的和諧,也為了我們人類自己,讓我們一起對野生動物寵物說: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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