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樂平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來源 |法治瓷都

4月11日,樂平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判決生效,被告人胡某某犯妨害公務罪,被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判了!樂平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經審理查明

2020年2月12日13時許,群眾報警稱在接渡鎮某村中間商店內有人員聚集。接渡派出所民警程某接警後前往進行勸離疏散,在出警完畢準備繼續巡邏時,被告人胡某某用瓦片丟砸警車,程某立即下車制止,反遭胡某某用拳頭擊打嘴部、掐脖子,並將其頭部往牆上撞等暴力毆打行為,導致程某受傷。經鑑定,程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該院認為

被告人胡某某採取暴力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任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被告人胡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防控任務的民警,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此,庭審中主審法官當庭建議公訴機關調整量刑建議,公訴機關當庭接受,並將量刑建議由拘役三個月調整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該院遂根據被告人胡某某的具體犯罪事實及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系樂平法院通過“雲庭審”模式公開開庭並宣判。適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樂平法院始終堅持公正高效原則,從快從嚴懲處妨害疫情防控及其他利用疫情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為疫情防控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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