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馬有亮,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重的特殊時期,虛構有口罩要出售的事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詐騙,騙取他人財物共計3237.99元。
樂平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2月13日審查完畢,於2020年2月14日以詐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馬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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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02:58:08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犯罪嫌疑人馬有亮,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重的特殊時期,虛構有口罩要出售的事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詐騙,騙取他人財物共計3237.99元。
樂平市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2月13日審查完畢,於2020年2月14日以詐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馬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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