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餓死了?存貨損失會計沒有這幾張護身符,稅局可不認

在會計頭條APP上看到:回顧2019年,有兩件事情對會計人員是記憶深刻,因為這兩件事在網上也是鬧得沸沸揚揚的。

一件事情:豬飛了!

一件事情:扇貝跑了!

最強風口:風來了,豬在本命年起飛了



豬餓死了?存貨損失會計沒有這幾張護身符,稅局可不認


豬在2019“本命年”,藉助“非洲豬瘟”,站在風口上,插上翅膀,起飛了,身價倍增,價格創造了歷史新高,以至於出現了很多“二師兄”變身“豪門”的段子。


同時,帶動豬肉概念股,一路高歌,“賣房養豬”的故事一時刷屏。截至12月27日,豬產業指數年內漲幅近70%,益生股份、牧原股份等6只相關股票年內漲幅超100%。


然而,曾被譽為A股“養豬第一股”的*ST雛鷹,卻在年初爆出“豬餓死了”、鉅虧38億、以肉償債等奇葩事件,一度震驚A股。10月15日,雛鷹退以平盤收報0.17元/股,走完了在A股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成為A股面值退市的第二隻股票。

終極“迷惑”行為:獐子島扇貝到底去哪兒了



豬餓死了?存貨損失會計沒有這幾張護身符,稅局可不認


A股圈子太大,故事應有盡有。本來以為只存在於童話中的故事,卻被一些A股上市公司演繹地活色生香。獐子島這家公司,曾經被業界譽為“海底銀行”,為投資者創造了不菲的收益。


近5年來,獐子島的扇貝卻頻繁搞事情。扇貝“餓死”事件屢見不鮮,憤怒“出走”也是家常便飯。曾經享譽業界的獐子島,如今卻淪為笑柄。


2014年,獐子島鉅虧近12億元,給出的原因是養殖環境遭遇“冷水團”,扇貝全部“跑路”;


2017年,獐子島又虧超過7個億,給出的原因是海洋災害,扇貝被“餓死”;

2019年第一季度,獐子島虧損4314萬元,給出的理由是底播蝦夷扇貝受災,又是扇貝“跑路”了。

企業財務該怎麼辦?



對於上述事件,普通吃瓜群眾也許就是當著一則新聞甚至笑料來看待,但是對於會計人員卻不能僅僅停留在吃瓜群眾的層面,因為無論是豬還是扇貝,都是屬於企業的存貨。


企業存貨發生了這麼多事情,難道企業會計人員能不做一點事情嗎?


當然,需要企業財務部門做的事情多了,我們今天就只說說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的問題,以及二者存在稅務差異該怎麼辦的問題。


不管是“豬餓死了”,還是扇貝“餓死”或“跑路”了,這多屬於企業的存貨損失啊。

既然已經發現了存貨損失,會計方面和稅務方面肯定需要做出一些處理的。


第一、應該關心損失存貨的增值稅問題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對於存貨損失,要特別注意區分和查找存貨損失的原因,這對是否做進項稅額轉出很重要。對企業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貨物黴爛變質、被盜、丟失的盤虧,則應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屬於計量錯誤及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貨盤虧,不屬於增值稅法規規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故不須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對於扇貝“跑路”,我們可以理解為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丟失”;可是,對於“豬餓死了”或“扇貝餓死了”,好像有點不好歸類,因為它既沒有被盜、也沒有“黴爛變質”。


不過,對於豬和扇貝,我們其實不用擔心增值稅的問題,因為它們都屬於初級農產品,自產自銷是免增值稅的,所以也就不存在進項稅額轉出的問題。如果不是免稅產品,一定要注意分辨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另外,還要注意損失的存貨,在購進時是否取得了增值稅扣稅憑證,並按規定申報抵扣了相應的稅款,如果在購進時未抵扣增值稅,則不存在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問題。


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我們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圖進行判斷:


豬餓死了?存貨損失會計沒有這幾張護身符,稅局可不認


第二、應該關心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如果存貨經過盤存後,發現盤盈或盤虧的,必然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一)先看看因為存貨盤虧造成的資產損失在稅前扣除的稅務規定



1.關於存貨損失稅前扣除涉及的規定

有關存貨損失的稅前扣除,主要規定在《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發佈)。

豬餓死了?存貨損失會計沒有這幾張護身符,稅局可不認


《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因此,如果企業發生了存貨損失,但是會計上沒有做損失處理的,不能申請稅前扣除。


2.存貨損失稅前扣除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涉及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因此,對於存貨損失涉及的資料,企業應專門存檔保存,以備稅務機關事後稽查。


(二)存貨盤盈涉及的稅務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因此,存貨如果發生盤盈的情況,屬於“企業資產溢餘收入”,應計入當年的應稅收入。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存貨如果發生盤盈的話,在增值稅方面不會像企業所得稅一樣需要計稅。


(三)存貨跌價準備涉及的稅務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及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目前,僅對一些特定行業如:金融、保險、證券、期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等按規定計提的準備金可准予稅前扣除。對於一般企業而言,企業計提有資產減產減值準備金均不得稅前扣除,因此存貨跌價準備不得稅前扣除。


上述存貨年末盤存後可能的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內容總結如下圖:

豬餓死了?存貨損失會計沒有這幾張護身符,稅局可不認

第三、需要關心存貨盤存的會計處理

(一)存貨盤盈的會計處理

1.企業發生存貨盤盈時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在按照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說明:實務中一般採用“管理費用”計入借方的紅字。


(二)存貨盤虧的會計處理

1.企業發生存貨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2.在按照管理權限報經批准後

(1)屬於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造成的

借:管理費用

原材料等(殘料價值收入)

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貨被盜、丟失、黴爛變質而產生的損失,一般納稅人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屬於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

借:營業外支出

原材料等(殘料價值收入)

其他應收款(保險賠償和責任人賠償)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說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按稅法規定,無須做進項稅額轉出。



(三)存貨的期末計價(存貨跌價準備計提)

會計準則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


年末存貨盤存的時候,財務人員通過參與存貨盤點而近距離和實際接觸企業存貨,取得存貨是否應該計提存貨跌價的相關證據。


1.如果存貨可變現淨值低於存貨賬面價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2.如果存貨可變現淨值高於存貨賬面價值,且已經計提過跌價準備的,應在原計提跌價準備金額範圍內轉回: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以上會計處理內容總結如下:

豬餓死了?存貨損失會計沒有這幾張護身符,稅局可不認

第四、需要關注存貨損失帶來的稅會差異與納稅調整


從前面的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我們可以看出,是存在諸多差異的,因此必須關注後續的納稅調整。凡是按照稅法規定,不能或暫時不能稅前扣除的存貨損失,即便是會計處理已經確認了損失,也應通過納稅調整將二者差異進行調整。


現在即使存貨沒了,也不可怕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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