琿春市2019年食用農產品抽檢信息公示(第二期)

琿春市2019年食用農產品抽檢信息公示(第二期)

琿春市2019年食用農產品抽檢信息公示(第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保障全市食品質量安全,琿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2019年食品監督抽檢,現將抽檢結果通告如下:

採樣時間:2019年8月30日,共抽檢32批次食用農產品:其中水果2批次,蔬菜10批次,生幹堅果與籽類食品3批次,禽畜肉及副產品10批次,水產品6批次,鮮蛋1批次,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全部合格,現予公示。

一、食用農產品

(一)抽檢依據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GB 22556-2008、GB 2762-2017、整頓辦函[2010]50號、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農業部公告第560號、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GB 2761-2017、GB 19300-2014、GB 2763-2016。

(二)檢驗項目

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亞硫酸鹽(以SO2計)、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黃麴黴毒素B1、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磺胺類(總量)、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地塞米松、鎘、氟苯尼考、土黴素、氧氟沙星、沙丁胺醇、多菌靈、甲胺磷、毒死蜱、水胺硫磷、敵敵畏、氧樂果、滅蠅胺、氟蟲腈、敵百蟲、對硫磷、克百威、腐黴利、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鉛(以Pb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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