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梁建厂
身份证号码:4107211972****3012
性别:男
年龄:47岁
住址:原阳县阳光新城3号楼2单元5楼西户
失信被执行人:杨美红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3****4249
性别:女
年龄:46岁
住址:原阳县阳光新城3号楼2单元5楼西户
执行案号:(2019)豫0725执136号
立案时间:2019年4月16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梁建厂、杨美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4日作出的(2017)豫0725民初3098号民判决书,判决:被告梁建厂、杨美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董海艳代为偿还的现金65717元及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1443元。梁建厂、杨美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725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梁建厂、杨美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董海艳代为偿还的现金65717元及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1443元;执行费90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殷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7,1367350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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