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为何喜欢诛“九族”

三字经对九族的说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自子孙,至玄曾。乃九族,人之伦。”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己身、子、孙、曾孙、玄孙”。从秦代起,“九族”有经学上的今文和古文两种解说,各有其社会、政治背景,分别从不同方面满足统治者的需要。

“九族”泛指亲属。但“九族”所指,诸说不同。一说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即玄孙、曾孙、孙、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说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儿之子(外孙)、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从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九族”一说的出现,与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有很大关系。封建社会实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灭“九族”,即“株连九族”。随着时代的变迁,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变化,其亲属之意已经淡出,变成了对与之有关的一切人的泛称。

在传统社会中,相对于中国社会庞大与分散,由于受到技术与手段的限制,皇权的直接控制力大大逊于当今政权的直接控制力。它必须依赖于宗法家族制度作为其间接控制基层社会的政治力量。所以,传统社会既强调“忠”,也得强调“孝”,并将“孝”作为“忠”的基础。那么,当一个人不“忠”与犯上作乱时,危及到皇权时,由于“孝”,他的家人他的子女理应站到他的一边,支持他的行为,因而“诛连制”就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是同时要求“忠”与“孝”,而当“忠”与“孝”相冲突时的必然结果。皇帝不可能给予案犯亲属一个“划清界限”的选择,如果这样的话,等于是让案犯亲属放弃“孝”,是要否定“孝”。那么这势必瓦解宗法家庭的价值基础,削弱宗法家族的凝聚力,进而使得皇权也失去了间接控制基层社会的力量。

诛九族归其根本是要斩草除根,并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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