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買了重疾險,最近查出乙肝,對今後的保險理賠有影響嗎?

“投保容易理賠難”這個觀念在很多人腦海中根深蒂固,即使順利投保,還是會擔心事後無法獲得賠償。特別是投保了重疾險這種保險金額高,關係到病人救治的關鍵險種之後,生怕因為這樣那樣的問題,造成出險卻拿不到錢的情況。

之前就有一位朋友很著急地來諮詢,說他在前年買了重疾險,但是最近查出乙肝,不知道會不會對今後的理賠產生影響。

前年買了重疾險,最近查出乙肝,對今後的保險理賠有影響嗎?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乙肝這種疾病。

乙肝:一般指慢性乙型肝炎,由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病毒可通過母嬰、血和血液製品、破損的皮膚黏膜及性接觸傳播。

倘若經母嬰垂直傳播,子女未注射乙肝疫苗,大多會成為乙肝病毒攜帶者。由於這一家族傳播特性,一般重疾險的健康告知中,對於肝炎病毒攜帶、肝炎,以及其它一些肝部疾病都會詢問到。

前年買了重疾險,最近查出乙肝,對今後的保險理賠有影響嗎?

保險公司為了規避經營風險,基於最大誠信原則,在健康險的投保過程中設置了健康告知環節。而在影響重疾險理賠的因素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正是健康告知。

進行健康告知時,需根據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誠實回答保險公司提出的問題,做到“有問必答,無問可不答”,而後保險公司根據健康告知的具體情況進行核保,決定是否承保。

被保險人出險後,保險公司會對其投保前的病史,動機,出險過程等進行調查,如發現健康告知時有刻意隱瞞被保險人健康問題的情況,即使已經順利投保,保險公司也有權拒賠。

那麼,像乙肝這種有可能攜帶了病毒,但確實在投保的當下沒有出現明顯的症狀,也沒在醫院檢查過,自身並不知情,算隱瞞嗎?

答案是,這種情況在健康告知時回答“否”也不影響。

也就是說,只要在投保時或投保前並未有過查出乙肝的記錄,也本著最大誠信原則一一告知了,後期發生了事先“不知情”的風險,保險公司同樣會進行賠付。

另外,保險條款中還有一項不可抗辯條款,倘若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但出險時間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保險人也要承擔賠付責任。

當然,這些並不代表健康告知時可以故意鑽空子。

想要根除理賠糾紛的隱患,一定要嚴謹地對待健康告知,有幾點需要注意。

明確疾病的定義:疾病的分類往往較為複雜,需要仔細區分。例如在健康告知中肝部相關的疾病就多種多樣,如果有不瞭解的一定要事先問清,明確自身是否存在這些疾病。

以醫院診斷為準:對於自己無法確定的健康狀況,還是以醫院診斷為準。主觀揣測不能作為健康告知的依據,只要體檢顯示並無異常就不用擔心。

遵循健康告知中的時限:在健康告知中,會出現“曾經、近兩年內、近兩個月內”等一些時間相關的表述,如果問到的是“曾經”,就要追溯從出生到現在發生過的健康狀況;而問到近兩年內、兩個月內的話,就只需要看該時限內的健康狀況。

信任是相互的,只要不是存心騙保,並且遵守條款約定,保險公司承諾的保障自然不會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