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這個增值稅降了!5月1日起開始執行!

稅局發佈有關增值稅政策新公告!為了更好的理解新政,本文以問答形式對二手車有關的稅收政策進行梳理。


01

兩部門發文明確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

5月1日起執行!


剛剛!這個增值稅降了!5月1日起開始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昨日發佈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文件規定,為促進汽車消費,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剛剛!這個增值稅降了!5月1日起開始執行!


02

15個問題理清

二手車交易涉稅問題


為了更好的理解新政,以3個問答對二手車有關的稅收政策進行梳理。

一、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應如何開具發票和交稅?


經批准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徵收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減按2%。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以下簡稱17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除上述行為以外,納稅人受託代理銷售二手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3號公告)規定,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同銷售徵收增值稅。

(一)受託方不向委託方預付貨款;

(二)委託方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

(三)受託方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銷售貨物則為海關代徵的增值稅額)與委託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


舉個例子,甲公司是一家從事二手車代理銷售業務的二手車經銷企業,甲公司的經營模式分兩種,第一種:收購二手車時不辦理過戶登記,銷售時該二手車直接從賣方過戶到買方,由賣方向買方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甲公司不預付貨款,按買方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與賣方結算貨款,並另外收取手續費,在這種經營模式下,甲公司不屬於銷售行為,不徵收增值稅,《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統一開具》。需要注意的是,滿足代銷條件時甲公司雖不繳納銷售車輛的增值稅,但對其取得的手續費收入,需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第二種: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徵收增值稅。根據17號公告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樣及聯次是什麼樣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代碼編碼規則是什麼樣的?發票的車價合計欄是否包含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車輛價款以外的其他費用?哪幾聯由開票方留存,哪一聯由購車方記帳,哪一聯交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種核定的時限是多長?

剛剛!這個增值稅降了!5月1日起開始執行!

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為一式五聯計算機票。計算機票第一聯為發票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為轉移登記聯(公安車輛管理部門留存),印色為藍色;第三聯為出入庫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為記賬聯,印色為紅色;第五聯為存根聯,印色為黑色。


分類編碼一共12位,第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為17。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車價合計”欄次僅註明車輛價款。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收取的其他費用,應當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


存根聯、記賬聯、入庫聯由開票方留存;發票聯、轉移登記聯由購車方記賬和交公安交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三、納稅人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票種核定事項,除稅務機關按規定確定的高風險等情形外,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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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要交增值稅嗎?


要交稅,可以分為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兩種:

(一)簡易計稅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可以享受增值稅3%徵收率減按2%徵收。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汽車,屬於以下四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減按2%徵收增值稅:

(1)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固定資產。

(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3)營改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4)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試點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


(二)一般計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一般納稅人銷售自2013年8月1日起取得的應徵消費稅的汽車,並且按規定已抵扣過進項稅的,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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