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若沒有參加社會保險,醫療費用有誰承擔?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若沒有參加社會保險,醫療費用有誰承擔?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如果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發生的醫療費用有誰承擔?


答:20 2 0 年 1 月 2 2 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發布《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保障的通知》,明確規定: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

對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異地就醫患者,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的,可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因而,即使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和職工都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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