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否檢查另一方的銀行賬戶?


律師解答:

雖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夫妻雙方沒

夫妻一方能否檢查另一方的銀行賬戶?

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夫妻的財產屬於夫妻之間共有,但這種共有隻是一種共同管理和處分的權利,並不意味著夫妻一方有權隨意檢查另一方的銀行賬戶。根據國務院《儲蓄管理條例》第32條,《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8條規定,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狀況和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有保密責任,金融機構不代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劃撥儲蓄存款,不得想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有關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並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凍結,劃撥個人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見,個人的儲蓄存款情況和個人賬戶情況等是涉及個人隱私的材料,即便是配偶要求查實的,實踐中,為了保護持卡人的隱私,銀行往往也會拒絕持卡人之外的任何人進行查詢。不過在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等情形下,查詢另一方銀行賬戶是獲知對方財產狀況的有效且可靠的途徑,在這些情形下,夫妻一方有查詢另一方銀行賬戶的現實需要。所以根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依照上述規定,確有需要的,夫妻一方可以提供銀行卡號,並向法院提請申請收據證據,由法院去調取另一方的銀行賬戶,以獲知另一方的財產狀況,在此種情況下,銀行應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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