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深思!淺談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這是個沉重的話題。

首先,可以確定的,犯罪是絕對錯誤的行為,而我們本次談論的實施犯罪的主體是未成年人。他們是家庭的中心,是未來的希望,是祖國的棟樑。但,犯罪了的未成年人,與犯罪了的成年人一樣,都是做錯事的人。在被害者眼裡,都是罪人。可大相徑庭的是,同樣的犯罪行為,產生同樣的犯罪後果,未成年人犯罪所付出的代價與接收到的懲罰卻是比成年人犯罪少許多許多,這真的公平嗎?

我曾看過一篇報道,一群遊蕩的未成年人攔路搶劫了一位路過的女士,女士出於求生的本能拼命反抗,卻最後遭到圍毆致重傷。在醫院裡,她可能再也不會醒來。那群未成年人也被抓住了,判罰的結果是,在少管所僅僅接受十年教育。但在病床上的女士,發生事故前與他們並不交集,而此時的人生卻被摧毀得體無完膚。

另一件事例是,一個輟學常日泡在網吧的少年由於交不起網費,只好回家向家人索要零花錢。家人拒絕了他的要求,並批評指責了他。少年從廚房拿來一把水果刀,將罪惡揮向了自己最親近的人。被害人身上的傷口多達二十多處,雙手被砍斷,但少年仍若無其事地冒充慘死在家中的家人向班主任請假,甚至不慌不亂地睡了一晚,直到第二天才被緝拿。

他們犯罪的行為多麼令人髮指,是不言而喻的。其中第二個未成年人最終只判決了三年多的有期徒刑,但他卻“內心甚至毫無波動”地剝奪了生他養育他的家人寶貴的生命。他被抓的時候沒有抵抗,沒有懺悔。“他們不肯給我錢,不肯讓我去上網,自然下場就是這樣”他說道。旁人聽了必然是無比的憤怒,即使只是未到十八歲,但卻與基本人性已無掛鉤,冷血地做著自認為正確的事情。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又是怎樣的呢?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而言,他們心存僥倖,以自己的不成熟作為藉口去行兇,去傷害無辜的人。在此中的比較,認為犯罪後的成果是遠大於犯罪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與成本。因為,“未成年人”這個稱謂確實成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擋箭牌。無論犯罪行為多麼惡劣,多麼殘忍,但只要他們是未成年人,就能得到寬容,得到原諒,得到重新一次人生的機會。但有沒有考慮過那些被剝奪生命權的被害者們,他們的內心又是這麼想的嗎?也許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在絕望中無聲地吶喊:“他們現在如此兇殘,餘生也不會改變”。一樣不配得到原諒,這是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控訴。

當男孩舉起了刀,將刀刃對向自己的家人,他的內心就選擇了無情。更何況一次又一次地揮下去,他的內心或許做了二十次的鬥爭,但每次思想鬥爭的結果都是選擇了傷害。當那群未成年人打好主意,搶下女士的錢包,一棍一棒落在女士身上,他們也同樣選擇了傷害。這種犯罪的主體即使是未成年人,他們倚靠著自己“不懂事”的旗號去將痛苦施加於他人,難道就應得到寬恕嗎?不,這不應該。是的,他們還沒有超越十八歲的那種成熟的思考能力,可犯罪這一行為就已將他們內心所選擇的本性毫無保留地暴露出來。

有一部日劇名字叫《惡黨,犯罪者追蹤調查》,聚焦的就是未成年人是犯罪者,在傷害甚至殺害他人(還是事前不認識的陌生人)後,被判罰進少管所接受十多年的教育。迴歸社會,有無重新做人,改過自新。很遺憾的是,劇中大多數曾經在未成年時期犯罪的人,選擇了不後悔,選擇了不需要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寬恕。只有少數的人,重新做人,懺悔自己不堪回首的過去。我們不禁再度反思,關於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罰是否應該做出調整,而不是任由著他們說著年少輕狂,去做一足踏錯千古恨的錯事。

寫在最後:孩子們,做人,最重要是去做一個善良的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