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通常情况下,假如在投健康保险时被发现患有疾病,保险公司是不会接单的。如若发现故意隐瞒病情投保的,在理赔时也不会得到保险公司支持。但是规定也不是铁板一块,前不久发布的商业保险新规为带病投保开了绿灯。带病保险之前一直被认为是种骗保行为。但是,带病投保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带病投保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过去:带病投保都会拒绝

“一般带病投保发生在重疾险与医疗险中,投保人要是申请该类保险时,要受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来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险费用的审核。由于要对投保人进行全面的体检,成本太大,现实条件也实现不了。只能通过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既往的病况。”青岛某人寿保险高级分析师蒋先生告诉。

而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于健康险而言,投保前已有的疾病和症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核赔部门,如果在医院了解下来,客户有相关病史而提前又没说,最后就是有理由拒赔的。

这个也是成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由于既往病史问题,在理赔上常常出现纠纷。

带病投保并不是一点都不能做到。“投保人如果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针对投保人的这种情况,以增加某项保障项目的保费,或者将这些告知的疾病作为除外责任等形式予以承保。

现时,也有专门针对重大疾病设立的保险。比如,由于癌症按照严重程度可以分为原位癌和肿瘤,原位癌一般花费较少,但也有特殊情况,而肿瘤一般的花费相对比较昂贵,所以,过去有的防癌保险会只承保肿瘤,而不承保原位癌。但是现在不少防癌险也开始承保原位癌了。

还有一些情况,慢性乙型肝炎在医学上已被认定与肝癌有关,但是却不一定会导致肝癌。假如客户有乙肝病史,但是想要购买长期疾病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也可能会采取增加保费或者疾病作为除外责任方式来进行承保。

如今:新政已准许带病投保

前不久,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保险公司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提出了多个方面的要求,包括险企门槛、产品、业务、财务、信息披露等。注意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一改过去商业健康险不能带病投保的限制,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从产品形态看,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将采取万能险的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国家出台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初衷,是为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上的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选择万能险的方式,是出于市场化的考虑,是考虑到购买商品的积极性。”蒋先生描述说。

除此以外,办法也规定了,医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商品采取万能险方法,一年2400元的额度,分布到每个月的列支额度是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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