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注意!今日起,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等醫療物資,正式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海關總署今日(4月10日)宣佈,為加強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從4月10日起,對“6307900010”等海關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貨代注意!今日起,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等醫療物資,正式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海關總署今日發佈2020年53號文件,針對部分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實施出口商品檢驗的,共涉及11個大類的19個(醫療物資)商品編號下的醫療物資。具體包括:

貨代注意!今日起,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等醫療物資,正式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近期,隨著境外疫情蔓延,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出口量明顯增加。

為助力全球“戰疫”,我國各地海關均開闢了通關“綠色通道”,保障防疫物資有序通關。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偽報、瞞報、夾藏等企圖逃避海關監管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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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海關總署曾強調,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號),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申報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書,符合進出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

提別提醒廣大貨主、貨代企業,及時瞭解最新政策,按照規定執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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