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元 榜眼 探花

狀元 榜眼 探花


縣試:清代由各縣縣官主持的考試,試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縣禮房報名,填寫姓名、籍貫、年齡、三代履歷,並取得本縣廩生保結,方得參加考試。縣試均考五場,各場分別試八股文、試貼詩、經論、律賦等。事實上第一場錄取後,即有參加上一級府試的資格。

府試:清代由各府主持的考試。經縣試錄取的童生,始得參加管轄縣的府或直隸州、廳試。試期多在四月,報名、履歷、保結、場期等,與縣試略同。通過縣試、府試的,便可稱為童生。

院試:亦稱道試。習常所稱之考秀才即指院試。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考試。凡經府試錄取的童生,均可參加院試。因學政稱提督學院,故名院試;又因舊制稱提學道,故亦稱道試。報名手續等與縣試、府試略同。學政於駐在地考試就近的府、縣:其餘各府,則依次分期案臨考試。院試,正場一場,複試一場。揭曉名為“出案”;院試得到第一名者,稱為“案首(案首:清制,各省學政於考試後揭曉名次,稱為出案。凡縣試、府試、院試之第一名,因此相沿稱為案首。學政於取定新生後,將名單發交各府、州、縣時,俗亦有紅案之稱)”。院試合格者即為生員,可至縣、州、府學讀書,稱入學,受教官的月課與考核。通過院試的童生,都被稱為生員,俗稱秀才,也稱黌門秀士,算是有了身份和功名。

鄉試:鄉試,為正式科考的第一關。明、清兩朝,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包括京城)舉行的考試,稱鄉試。由於鄉試考期定在秋季,故又稱秋試或秋闈。每逢子、卯、午、酉年開考,為正科,俗稱“大比之年”。遇皇帝即位或皇室慶典加科,為恩科,此制始於宋代。如正科與恩科合併舉行,稱為恩正併科,按兩科名額分別錄取。考期在開考年的八月初九日舉行,分三場。鄉試由朝廷派正、副主考官臨案主持考試。凡本省生員與監生、廕生、官生、貢生,經科考、錄科、錄遺考試合格後,均可應考。考中者,稱為舉人,別稱孝廉;鄉試第一名稱為解元,第二名稱亞元;文舉人稱作文魁,武舉人稱作武魁。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除了進京赴考進士者外,其餘均被安排到全國各地去任一定的官職。

會試:明、清兩朝,每三年一次在京城舉行的考試,稱會試。會試因在春天舉行,由翰林或大學士主考,故又稱為春闈;又因會試由尚書省禮部主持在貢院舉行,故又別稱為省試、禮闈或禮部試。各省的舉人,皆可應考。一般在秋試(即鄉試)的第二年,即每逢醜、辰、未、戌年春天開考,為正科;若鄉試有恩科,則次年亦舉行會試,稱會試恩科。考期起初在二月,乾隆時改在三月,一般定於三月初九、十二和十五日開考;分三場,每場三天。會試由皇帝出題後委派正副總裁主持督考。會試合格者,統稱為貢士;會試第一名者,稱為會元或省元。會試得到貢士資格者,方可參加殿試。

殿試:也稱廷試。是指科舉制度中,皇帝對會試錄取的貢士,在殿廷上親發策問的考試。其制始於武則天。殿試,名義上是由皇帝主持的考試,由皇帝命題、親試、親閱、親定,實際上只是虛設御位供行禮施儀用,皇帝並不到場,而由大臣宣讀考題,當日交卷,由八位讀卷官輪流批閱並擬出前十名,進呈皇帝親自決定一至十名的名次。殿試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殿試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土,不會有落榜的情況。殿試後,將進士分為五甲之制,始於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983);分為三甲發榜及一甲只限三人之制,始於元順帝(1333-1368);明、清因之。明、清殿試時間,在會試後一個月。起初在三月,乾隆時改在四月。中試者:ー甲三名,賜進土及第;第一名通稱狀元,第二、三名通稱為榜眼及探花。二甲均賜進士出身,第一名者通稱傳臚。三甲均賜同進士出身。新取進土的名單,通常用黃綾榜公佈於長安街,稱為金榜題名。能中進士,便是昔時莘莘學子追逐功名之盡頭。殿試後還要朝考,以分配官職。狀元例授喻翰林院編撰,榜眼、探花則授予編修。其他新取進士,則根據朝考、殿試、會試的總成績,分別授予翰林院庶吉士(即選優於文學書法者),入翰林院庶常館學習;三年後再經考試,成績優良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職:其餘或優先委用知縣,或分撥各部任主事等職。各部主事,是各部司官中最低之一級,然後遞升員外郎、郎中以至知縣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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