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預付卡等不徵稅發票能否稅前扣除?

問:取得預付卡等不徵稅發票能否稅前扣除?

取得預付卡等不徵稅發票能否稅前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的解讀: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於應稅項目,但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規定的不徵稅項目等。

【例】(參加天津稅務答疑)對於企業購買、充值預付卡,應在業務實際發生時稅前扣除。按照購買或充值、發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進行以下稅務處理:

一是在購買或充值環節,預付卡應作為企業的資產進行管理,購買或充值時發生的相關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二是在發放環節,憑相關內外部憑證,證明預付卡所有權已發生轉移的,根據使用用途進行歸類,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如:發放給職工的可作為工資、福利費,用於交際應酬的作為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三是本企業內部使用的預付卡,在相關支出實際發生時,憑相關憑證在稅前扣除。

【本文出自企答答http://www.qidada.com,可點擊瞭解更多財稅知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