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昌黎县关于近期野外用火及擅自进山案件的通报

昌黎县森林公安局关于近期野外用火及擅自进山案件的通报

2020年封山防火以来,昌黎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及擅自进山行动,依法惩处一批违法人员。现对九起案件通报如下:

2020年2月26日,两山乡中两山村赵某某,因在本村燎地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2020年2月26日,两山乡五峰山村宋某某,因在本村燎地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2020年2月26日,两山乡五峰山村齐某某,因在本村燎地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2020年2月26日,两山乡长峪山赵某某,因在本村燎地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2020年2月26日,两山乡五峰山村陈某某,因在本村燎地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被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2020年3月1日,昌黎镇三街刘某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活动,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2020年3月1日,昌黎镇三街张某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活动,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2020年3月15日,昌黎镇三街许某某,因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活动,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2020年3月28日,十里铺张各庄二村刘某某上坟烧香,于4月2日在巡逻中发现其违法行为线索。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20年4月6日

关注河北新闻网,了解河北最新新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