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鮑毓明案的15個疑點:性侵?詐騙?還是一場交易?

最近“上市公司高管鮑毓明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4年”一事鬧得非常大,網友義憤填膺在道德上已經判了鮑毓明死刑,20多個明星發聲討伐鮑毓明。

陣仗很大網友很正義這沒什麼可說的,但鮑毓明親自出面發表聲明都被網友口水淹沒,該案所有信息均來自李星星及其母親單方面陳述,這就有問題了。

事實上整個案件疑點重重,小編仔細梳理了一下,大概有15個疑點需要解釋,我們一個一個來說。

首先要說明的是,“鮑毓明性侵案”的主要信息,大多來自於媒體《南風窗》的一篇文章——《總裁父親涉性侵養女三年》,文章全部取材於李星星母女二人陳述,本身客觀公正性就不足。

不要緊,來看看這篇文章有哪些點比較迷惑。

疑點一:

據李星星母親敘述,鮑毓明本想跟母女二人組建家庭,並且也取得了母女信任,為什麼最後只帶李星星一個人走了呢?

關於鮑毓明案的15個疑點:性侵?詐騙?還是一場交易?

疑點二:

據文章披露,李星星母親一口南方口音,農村人,跟人溝通都有障礙,還迷信,鮑毓明作為上市高管會願意跟她組建家庭嗎?

疑點三:

李星星母親把未成年的女兒送養給一個成年單身男性就一點不擔心嗎?

疑點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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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剛滿14歲的李星星跟鮑毓明去了北京,3個月後遭到第一次強暴,然後李星星要上網諮詢才知道自己被強暴了。

14歲的李星星不知道什麼叫強暴?

疑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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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份李星星第一次被強暴並且報案了,還是在北京。

結果怎麼樣?

鮑毓明回家了,顯然警方沒認可李星星所述構成“強暴”。

那麼問題來了:

2016年北京報警,2019你那4月煙臺報警,兩邊都認為不構成強暴,鮑毓明一個企業高管而已,手眼通天嗎?還是李星星所述強暴根本不存在?或者李星星與鮑毓明的確發生了關係,但不是強暴性質?

疑點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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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李星星“剛滿14歲”,2016年2月李星星還是“剛滿14歲”,2016年4月李星星繼續“剛滿14歲”,李星星到底多大?

疑點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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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說自己有一陣子認真學習,“爸爸”不滿說她愛學習多過愛自己。但看聊天記錄,鮑毓明所說的“他”好像指的並不是學習!

注意鮑毓明的聊天措辭:

你發了一堆,各種顏色的,都是他!你喜歡他比喜歡爸爸多得多!

這個他怎麼看都不像是說的學習,更像是一個人,一個男人?

疑點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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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說,家裡的電視、鮑毓明電腦有好多“XX色情片”。

且不說警察去家裡搜沒搜到任何東西,家裡電視機上的所謂色情片一定是鮑毓明在看?

疑點九:

關於鮑毓明案的15個疑點:性侵?詐騙?還是一場交易?

據李星星描述,2019年4月第一次報案,鮑毓明當著警察的面還試圖侵犯自己,警察看在眼裡竟然不制止。

請問,是鮑毓明太弱智給人口實,還是權勢熏天連警察都不敢管?

疑點十:

關於鮑毓明案的15個疑點:性侵?詐騙?還是一場交易?

第一次報案後鮑毓明跟李星星打起來了,兩人去了派出所,鮑毓明寫保證書,說“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媒體一再渲染鮑毓明是懂法老狐狸,怎麼到了派出所又變弱智了?自己給警方留下口實,還白紙黑字的寫下來?

這份保證書小編很想看,千萬別跟@弦子與她的朋友們 那樣,說人家不配合不給出具。

疑點十一:


關於鮑毓明案的15個疑點:性侵?詐騙?還是一場交易?

李星星2016年2月份被強暴,當年試圖自殺,為何李星星媽媽到2019年4月才來見女兒?這符合邏輯嗎?


不要說李星星沒法聯繫母親,要知道李星星還有手機, 有微信。

疑點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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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自述2019年4月報警失敗後曾數次試圖自殺,母親緊隨左右。

也就是說李星星所謂自殺沒有任何第三方證據,完全是母女倆在說?

疑點十三:

關於鮑毓明案的15個疑點:性侵?詐騙?還是一場交易?

李星星母女敘述,4月份後兩人各處奔走要求立案都石沉大海,甚至有警察說了那麼一句話。

小編想問大家一句:什麼人能有如此大能量,整個煙臺沒人敢“主持公道”?

另外,母女二人從頭到尾都在刻意把自己塑造成“孟姜女”、“秦香蓮”式悲慘人物,是在煽動民意嗎?

疑點十四:

關於鮑毓明案的15個疑點:性侵?詐騙?還是一場交易?

李星星說自己被鮑毓明控制、囚禁,但她還是拍下了鮑毓明的手機qq聊天記錄。

如果情況屬實,鮑毓明還真是膽大包天,強暴了未成年養女還敢讓養女看自己qq,還能讓對方拍下QQ記錄。

疑點十五:

還是那張qq截圖。

2018年鮑毓明在有了養女李星星的情況下,又在尋找領養女兒/兒子的渠道,為什麼?

以上是我對本案分析出來的15大疑點,通過這15個疑點可以推測,鮑毓明案有三種可能:

第一、鮑毓明就是如李星星所述,領養女兒後強暴了對方;

第二、鮑毓明領養李星星就是一場交易,母女二人心知肚明,但正如鮑毓明所說,李星星貪慾太強,鮑毓明忍無可忍不想繼續領養,在網上尋覓新的領養對象。母女二人見搖錢樹要倒乾脆敲詐一筆,

第三、整個領養事件就是一場謀劃好了的騙局。

2015年11月底領養,2016年2月份報警,之後利用“性侵未成年少女”這點不斷敲詐鮑毓明。

關於鮑毓明案的15個疑點:性侵?詐騙?還是一場交易?

我不是給鮑毓明開脫,只是覺得一個這麼大的案子,全部資料都來自於李星星母女二人,這實在太詭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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