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鮑某性侵養女案件:浮出水面的富人“養成遊戲”?


高管鮑某性侵養女案件:浮出水面的富人“養成遊戲”?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涉嫌性侵“養女”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公開報道顯示,當事人李星星(化名)稱呼鮑某為“爸爸”,自2015年11月開始,李星星跟隨“爸爸”鮑某到北京上學、共同生活,期間受到鮑某持續性侵。鮑某為資深律師、前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前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同日,北京市司法局表示,目前已經針對鮑某違規相關線索展開調查。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在本事件中,從煙臺警方立案、撤案,又重新立案,到被扒出來的鮑某法務高管、資深律師的履歷,專業人士應該可以嗅到一種不好的預感:證據不足,具體來說是證據在鮑某的精心謀劃下不可避免很難達到確鑿的程度。而在滔天輿論與有權機關的介入下鮑某至今只是被取保候審正說明了這一點。

定罪的難度在哪裡?筆者認為,在於侵害人通過長期的洗腦,進而製造出未成年女性對性行為的“自願”,由此產生“和姦”的客觀行為,而這從表面上來看,並不屬於違背婦女意志的強姦。

“製造自願”

熟知法律的鮑某當然深知:與未滿14週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與已滿14週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只要對方自願,就不屬於強姦。於是,在女孩剛好年滿14週歲後,鮑某就通過正常的金錢、禮物、寵愛以及非正常的誘導觀看色情片等方式,讓女孩對自己產生情感或者慾望,進而利用這種製造出來的“自願”,發生性關係。

這樣,似乎完美地避開了“違背婦女意志”的強姦罪的這一前提條件。畢竟,通過各種手段製造出的“自願”,在發生性行為的當時,至少並不存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只是,隨著女孩年紀的增長、認知的成熟,逐漸發現當時這種行為實際並非自願。

我國法律上講的“強姦”,指的是侵害人通過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使婦女在不知、不能、不敢反抗的情況下,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通過各種方法制造出女孩的“自願”,進而進行“和姦”,很難講屬於強姦罪中的“其他手段”,也很難講這種行為會讓女性陷入“不知、不能、不敢反抗”的境地。

所以,從目前網絡上爆出的消息來看,根據現行法律和現有證據認定鮑某構成強姦罪的難度確實較大,當然這有賴於公安機關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拋開法律問題,從女孩被“收養”的過程以及經歷,我們震驚地發現,以鮑某為代表的富人階層,似乎正在通過金錢和權勢,以“收養”為名,將幼女有意識地、有方向性地培養成自己喜愛的性伴侶或者配偶,而在這背後,甚至還存在名為“收養”實為“買賣”的黑色產業鏈。

與此相關的模式,我們可以通過幾個詞瞭解一下

“養成遊戲”

“養成遊戲”原本是網絡遊戲的一種,玩家需要在遊戲中培育對特定的對象(人或動物),並使其獲得成功,以此玩家可在其中獲得成就感。具體到現實中的“養成遊戲”,網友普遍指的是具有優勢地位的人(如霸道總裁)將年輕女性圈養、教育、培訓,打造成自己喜歡的女性類型。

鮑某性侵養女案件中,看似就存在濃厚的“養成遊戲”的成分。鮑某“收養”窮人家14歲的女孩,實際上並非合法的收養,因為從收養法上來說,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於是,這種“收養”只能停留在非法的“事實收養”層面,鮑某用各方面的利益或者誘導,與養女發生性關係,甚至對外宣稱與養女是“感情糾葛”、“到了年齡就結婚”。

“養瘦馬”

“養成”這個東西,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惡俗之一,文人墨客稱之為“養瘦馬”。生意人先出資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或入煙花柳巷,以此從中牟利。因貧女多瘦弱,“瘦馬”之名由此而來。

從明朝開始,在揚州一帶,出現了大量經過專門培訓、預備嫁予富商作小妾的年輕女子,而這些女子以瘦為美,個個苗條消瘦,因此被稱為“揚州瘦馬”。揚州出美女,世人皆知,而“揚州瘦馬”在明清時期更是名噪天下。所謂“瘦馬”,其實就是被買賣的二奶預備隊。到了明清時期,“養瘦馬”成了一項暴利的投資,有一大批人專門從事此項職業。

“洛麗塔”

曾經有一本書很出名,應該很多的讀者都聽過,這本書叫《洛麗塔》。主人公亨伯特患有戀童癖,是一個精神分裂者,對九至十四歲的性感少女具有無法剋制的慾望,亨伯特長期處於對性感少女畸形追求的夢幻中,洛麗塔的出現,使這一畸形追求找到了承載的實體。

有人認為洛麗塔只出現在小說和影視劇中,但筆者認為並非如此。現在有大量的色情電影的女主角都是女童,之所以有這些影視劇的存在是因為有市場。在這個世界上有一部分的人有如此的癖好,這些人有的可能外面看起來光鮮亮麗,他們有了一定的經濟資本後,就有可能通過自己的資本和魅力去吸引那些涉世未深的女生,並進一步塑造、訓練,以滿足他們的獸慾。


無論鮑某性侵養女案將來會有什麼樣的結果,我們希望,公眾對於該案的關注,不應僅停留在個案正義的伸張。我們應該看到,在現代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利用權勢、金錢將女性物化為工具的事情依舊屢見不鮮:女性會因為家庭出身、變故等因素,不得已被迫淪為具有優勢地位的男性的玩物,男性通過洗腦、培訓,可以將女性塑造成任何自己想要的類型,而優勢地位者甚至有機會製造出種種合法的表象逃脫法律的追究,這確實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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