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國家公務員腳踹租客,嘴裡還大言不慚叫囂,執法機關介入

近日一段男子腳踹打工妹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引發大眾熱議。

網傳國家公務員腳踹租客,嘴裡還大言不慚叫囂,執法機關介入

梳理一下事件的起因:被打的打工妹叫劉女士,在兩年前租了打人者的房子,開了一家美容院。

按說雙方的關係,就算不融洽,也不至劍拔弩張,要不也不能租上兩年。

近些天來,租房的馬桶壞了。房東女主人(也就是打人者的妻子),找人維修,價格商量下來大約80塊,可因當時沒有配件作罷。

房東隨即給劉女士打電話,詢問維修費該誰承擔?劉女士表示,按照以前的租房經驗,應當由房東承擔。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情況估計沒有明細的寫進合同,明確日後維修責任方(所以,今後租房的朋友,切記將租賃合同寫清楚。)

咱們言歸正傳,經妻子訴說的丈夫,當即火冒三丈,趕到自己出租的房子,讓劉女士趕緊收了東西走人,租金也不會退還。

試想劉女士連80塊都捨不得掏,怎麼捨得偌大一筆租金?那自然不幹,於是據理力爭。

古話說:君子動口不動手。可這位丈夫,不僅動口,還動起手來,一腳就將劉女士踹倒在地。

網傳國家公務員腳踹租客,嘴裡還大言不慚叫囂,執法機關介入

據當事人劉女士的原話,對方當時揚言:打你是因為你惹我媳婦生氣,不打你打誰?打你也是白打,也不打聽我是誰?

可憐的劉女士,在身體傷害和精神恫嚇的雙重摧殘下,情緒很不穩定。

據劉女士的家屬表示:劉女士捱打之後,大受刺激,精神已經失常,一聽有人說話,就渾身顫抖。

事情經媒體報道後,當地警方估計也忙完了,作出處罰通報:根據治安管理條例,依法對張某鵬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處罰。

網傳國家公務員腳踹租客,嘴裡還大言不慚叫囂,執法機關介入

這裡,先給大夥普及一下,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另第二十五條規定,濫用職權以毆打、體罰、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從這條規定,可以得出:張某鵬毆打女租客,但未立刑事案件,也就不會被判處刑罰,自然不能按照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開除處分,仍然可以保留公職。

張某鵬毆打女租客劉女士,那是純屬個人恩怨,不涉及個人職權,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罰措施,也就無從適用。

相比劉女士受到的侵害,讀者更關心的是:一個知法犯法的法盲,如果容忍繼續留任,公眾日後如何信任其執法呢?

如果讓一個知法犯法的法盲,繼續留任的話,從根本上來說,會不會造成公信力的流失呢?

讀者繼續關注此事,希望有關部門,能從長遠出發,全盤考慮,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因為這關係到千千萬萬個劉女士,今後會不會情緒不穩定,精神失常,害怕到一說話就顫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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