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蹊蹺大火牽出意想不到真凶,檢察官深入火場抽絲剝繭探尋真相

一場突發的蹊蹺大火

竟然牽出了令人意想不到的真兇

公安機關抓獲涉嫌放火的林某某

面對審訊

林某某百般抵賴,企圖逃避法律追究

案件移送至永泰檢察院審查起訴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

嫌疑人依舊“咬死”不認罪

檢察官深入火場抽絲剝繭

層層調查、走訪

終於找到了關鍵物證

形成完整證據鏈

本期以案釋法

讓我帶你去探秘放火案背後的隱情

深夜蹊蹺大火牽出意想不到真兇,檢察官深入火場抽絲剝繭探尋真相

作案動機有了

難道,小云前夫林某某真的如小云說的那樣

是放火的人嗎?

【前夫突然翻供,企圖逃避追責】

深夜蹊蹺大火牽出意想不到真兇,檢察官深入火場抽絲剝繭探尋真相

根據小云等人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迅速出動,在閩侯抓獲了涉嫌放火的林某某並將其帶回永泰縣公安局,進一步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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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初期,林某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主動交代了自己因為和前妻小云的家庭矛盾,在明知其家中柴火間有很多松木、乾草等易燃物品的情況下,從門縫裡將未熄滅的菸頭扔進柴火間,企圖放火焚燒前妻小云家,以報復其和自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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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偵查的持續進行,林某某心態發生波動……

翻供稱自己沒有放火行為,前後供述反反覆覆,企圖逃避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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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發現場附近沒有監控

且大火已將大量現場證據燒燬

再加上,嫌疑人突然翻供

案件偵查一時陷入了瓶頸

【深入火場自行補充偵查 檢察官抽絲剝繭】

深夜蹊蹺大火牽出意想不到真兇,檢察官深入火場抽絲剝繭探尋真相

2019年11月29日,本案移送永泰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於案情重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永泰縣人民檢察院的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本案的檢察官辦案組迅速介入審查該案,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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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辦案組也迅速行動,開始了緊張的閱卷工作,並迅速提審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林某某依然態度惡劣、拒不認罪、百般抵賴,並聲稱當晚到達案發現場,並非放火,而是來找同村的兩名村民打牌賭錢,矢口否認自己有放火行為。

由於一些關鍵證據的缺失,案件的審查工作一時陷入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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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增強內心確信,也為了瞭解案發現場的具體情況,檢察官辦案組決定親自去火場補充偵查,還原案件真相。

2019年12月17日,檢察官辦案組一行三人隨同公安機關的民警一起驅車趕往案發現場。途中,檢察官辦案組細心留意案發現場附近的環境,希望從中能夠找到更多細節和證據。


深夜蹊蹺大火牽出意想不到真兇,檢察官深入火場抽絲剝繭探尋真相

檢察官們駕車到達案發現場後,首先查看了案發現場的情況,詢問了案發當晚在場的一些證人及被害人,檢察官辦案組發現了幾個關鍵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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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檢察官辦案組發現,案發現場雖無監控,但案發現場外500米的路邊是有監控視頻的,由於公安機關尚未提取該監控儲存的視頻資料,是否會拍到其到達現場後的一些情況,有待進一步查證。

其次,根據在場被害人所述,林某某平時為人性格偏執,且經常通過微信等方式威脅小云,要放火殺死他家人,並且曾經多次趁半夜打砸小云家的玻璃,且曾經將小云家中的雞鴨殺死後掛在小云家門口,以此來威脅小云和其復婚。且案發當晚,其曾在微信中表示來到了小云家,並且有一些過激言語。檢察官辦案組認為,從這些言語和行為來看,林某某確有作案動機和重大犯罪嫌疑。

最後,林某某陳述當晚他是騎著自己的二輪摩托車來到現場,但在案證據中沒有體現他這輛二輪摩托車的行車軌跡情況。

發現了這些情況後

檢察官辦案組圍繞這些細節

將案件兩次退回偵查機關

補充偵查相關證據

為此,形成了關鍵證據鏈

完整證據鍊形成,成功提起公訴

根據檢察機關的要求,公安機關在兩次補充偵查中,補充了相關的證據。

經檢察官辦案組對證據進行梳理後,發現了一些關鍵的細節。

首先

林某某在公安偵查階段曾經供述過其有使用菸頭,將菸頭扔進本案的起火點,即通往小云家外側小路右側的柴火間。

該細節也得到被害人小云和她的親人等人的證言印證,小云等人在筆錄中均有提到當他們聽到門外有火燒的聲音後,立刻起床,看到最先起火的位置就是這個柴火間。

檢察官辦案組認為,如其供述存在虛假成分,或者隨意供述,其不可能能夠準確說出在起火點放火的情況。

其次

林某某在面對檢察官辦案組的訊問時,翻供的理由均是稱自己來過永泰,但不是放火,而是來找同村的兩個人來打牌,檢察官要求公安機關去查找這兩人,後來根據公安機關提取的二人的證言來看,二人均稱案發當晚林某某並未聯繫他們。


且根據後來公安機關補充的小云家附近五百米的監控視頻顯示,林某某到達案發地點附近的時間為晚上11時48分許。

檢察官辦案組認為,根據農村的作息習慣,其不太可能在這個時間點再進行打牌等娛樂活動。

再次

林某某在案發前有過激言語和殺死雞鴨等過激舉動,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和犯罪動機。

最後,根據後來公安機關補充的小云家附近五百米的監控視頻中顯示23時48分0秒,該監控拍到一黑衣男子右手夾著疑似香菸的物體拐入通往小云家的小路,23時54分52秒,該男子從小路中拐出,經林某某本人指認系視頻中的黑衣男子就是他本人。

結合小云等人證言,火災發生於0時左右,且在案發時間段內,沒有其他人進入案發現場,且在其走出該路口後幾分鐘內,現場就燃起大火,這一細節和火災發生情況高度吻合。

結合上述證據,檢察官辦案組認為,基本能夠鎖定林某某實施了放火行為。

2020年4月2日,永泰縣檢察院以放火罪對林某某提起公訴,且考慮其人身危險性,建議法院在較重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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